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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




  【综 述】 2009年,全区民族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省拨付少数民族发
展资金640万元,用于加快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少数民族农民收入等 11个项目。行署
拨付鄂伦春族发展基金 100万元,用于呼玛、塔河两县鄂伦春族乡村民族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经多方努力,省民委同意大兴安岭地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享受国家实施的兴边富民行动政策,
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发展各投入资金300万元,同意将新增的3个俄罗斯村纳入省民委扶持少数
民族发展规划,享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进步表彰大会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省委巡视组到大兴安岭检查工作】 7月27日至30日, 以原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文洲为组
长的省委巡视组一行 6人,在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宗教局局长沃岭生等同志陪同下,先后
到漠河、塔河、呼玛县,到民族乡鄂伦春族村村委会、学校、卫生院、文化站、手工艺制品厂、
木耳养植基地、鄂伦春族农户家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民族宗教及鄂伦春民族乡村经济和
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听取行署和两县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委巡视组对全区民族宗
教工作及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后鄂伦春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建
议和要求。林管局副局长杨胜利和行署民族宗教局有关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落实民族政策】 8月,组成检查组到呼玛、塔河、漠河县、 加格达奇区抽查民族
政策落实情况。 9月,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新林、松岭两区,在检查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同
时,对两区政府做好迎国庆60周年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省政府检查组到大兴安岭检查工作】 10月20日至22日,以省民委副主任关立卓为组长
的省政府民族政策第二检查组一行 6人到大兴安岭地区检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在地、县有关领导陪同下,先后到塔河县和呼玛县及两个鄂伦春族乡村、医院、学校、文化站、
桦皮手工艺品厂、木耳香菇养植基地、鄂族村村委会、鄂族农户等地调查了解民族政策贯彻落
实情况。在听取地、县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后,关立卓对全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工作给
予充分肯定。


  【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 4月,会同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题检查组, 到呼玛、
塔河两县及两个鄂伦春族乡村,检查2007年、2008年度省、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形
成报告,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向地委、行署进行汇报。


  【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 经请示汇报,省民委同意大兴安岭地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享受
国家实施的兴边富民行动政策,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发展各投入资金 300万元;同意将新增的
3个俄罗斯村纳入省民委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规划,享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


  【资金拨付】 省民委、省财政厅为大兴安岭地区拨付200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640万元,
资金包括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开库康乡俄罗斯村、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
鄂伦春族村、欧浦乡怀柔及北红俄罗斯村、加格达奇区加北乡五一回族村等11个项目。行署拨
付扶持鄂伦春族发展资金 100万元。用于鄂伦春族木耳养植基地一期工程建设和二期扩建工程;
农田路修整;两个民族乡的民族学校和医院购置教学用具、医疗器械和维修操场等。


  【发展黑木耳产业】 鄂伦春族乡连续3年投入资金103.6万元,建成鄂族村黑木耳种植基
地1处,木耳菌厂房2000平方米。养植木耳30万袋,收入30万元。乡政府给予每袋木耳补贴0.5
元的优惠政策。


  【宣传报导】 国庆前夕,经省民委推荐,省委宣传部确定以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为主,
报导鄂伦春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鄂伦春族乡村面貌的变化、鄂伦春族乡村综合
实力和鄂伦春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9月14日至 15日,黑龙江日报连续报导大兴安岭地区鄂
伦春民族经济及社会事业取得的成绩。黑龙江省电视台派记者到大兴安岭地区两个鄂伦春族乡
村进行采访报导。


  【参加省少数民族少儿声乐舞蹈器乐比赛】 8月16日至20日, 组织声乐、舞蹈、器乐等
6个节目参加省少数民族少儿声乐舞蹈器乐比赛, 节目内容包含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藏族、朝鲜族等,大兴安岭地区代表团获优秀组织奖,参赛的 6个节目分获创作和表演一等奖
各1个,创作和表演三等奖各5个,优秀奖1个。


  【参加省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8月21日至25日,组织声乐和舞蹈8个节目参加全省
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大兴安岭地区代表团获优秀组织奖,参赛节目获表演一等奖 1个,
表演二等奖1个,创作二等奖1个,表演三等奖2个,表演优秀奖4个。



文艺汇演


  【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歌舞服饰展演】 12月11日至14日,在漠河县举办“漠河第二届中国
北方少数民族歌舞服饰展演”。展演活动由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民委和文化厅主办,漠
河县人民政府承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
勒盟镶黄蒙古族自治旗、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鄂温克自治旗的鄂温克服饰表演队、达斡尔族服
饰表演队;吉林省延吉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等 11个代表团、400多名演职人员,通过
11台专场、112个节目的表演,展示北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风貌。 活动设特别奖、特殊贡献奖、
优秀组织奖、团体奖、表演奖五个奖项。内蒙古根河市代表团的《敖鲁古雅风情》获特别奖;
中共漠河县委员会,漠河县人民政府获特殊贡献奖;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代表团等11个代表团
获优秀组织奖。团体奖 8个,其中,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代表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代表团、
吉林省延吉市代表团、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代表团获一等奖;表演奖74人,其中,获一等奖的
分别是声乐类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代表团的《长寿汤打令》等 6人,舞蹈类的吉林省延吉市代
表团的《美阿里》等 7人,服饰类的内蒙古鄂温克旗鄂温克服饰表演队的《鄂温克服饰表演》
和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达斡尔族服饰表演队的《达斡尔服饰表演》,器乐类的黑龙江省大庆
市代表团马头琴四胡组合《蒙古旋韵》等。


  【民族成份审核认定】 依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及行署《关于对民族成份更改和
高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开办高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和公民民族
成份更改工作。3月 13日,派员到加格达奇区民族宗教局现场办公,一次性审核少数民族高考
生民族成份100余人。全年共审核认定少数民族高考学生民族成份422人,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
更手续78人。


  【落实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后,及时向地委、行署汇报
会议精神,明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和要求;3月5日,召开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总
结部署全区民族宗教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各县(区)结合会议精神,安排全年民族宗教工
作;召开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传达地区“两会”精神,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
生产生活情况,征求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慰问鄂伦春族特困户】 1月14日, 行署民族宗教局领导走访慰问地林直单位及加
格达奇区8户少数民族贫困户,为每户送去慰问金300元。4月15日至 19日,行署民族宗教局组
成工作组,到塔河县十八站和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及乡中心校,走访慰问 4户
生活贫困的鄂伦春族农户和2名鄂伦春族学生,各发放慰问金300元,共计发放1800元。


  【救济回族白血病患病儿童】 7月13日, 行署民族宗教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看望加格达
奇区红旗社区回族白血病患者四岁儿童韩金良,送救济金2000元。


  【慰问少数民族教师和学生】 9月10日,全国第二十五个教师节, 行署民族宗教局领导
走访慰问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大兴安岭地区高级中学和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中心校的满
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6个民族的23名教师和 14名学生,送去慰
问金6000元。


  【加格达奇区提高阿訇生活补贴标准】 加格达奇区政府决定,自2009年 3月起,将清真
寺阿訇马存宝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700元提高到 1500元,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每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补贴 480元。清真寺每月发给阿訇生
活费300元,月收入达2280元。全家月人均生活费570元。


  【调研活动】 4月15日至19日,行署民族宗教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先后到塔河县、 呼玛
县及十八站和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村,走访两个民族乡鄂族村、学校、医院、桦树皮手工艺厂和
木耳菌厂,了解两个民族乡的基本情况。在行署民族宗教局办公经费中出资为呼玛县民族宗教
局购买一台计算机。


  【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学习】 11月,从人才库中臻选行署民族宗教局局长白成君
和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乡长孟彩荣参加省民委和省委组织部在大连市联合举办的全省少数
民族干部培训班。9月至12月,地委组织部抽调行署民族宗教局局长到北京大学学习。
(涂彦君 郭 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