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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政府法制


  

  【综 述】 2009年,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围绕地委、
行署中心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行署法制办
对《决定》依法行政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以行署文件发至县区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执行。
完善《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增加部分考评指标,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具体化。 对各县、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半年抽查面70%,
年末检查面100%。强化责任追究,配合省“道管办”,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严肃
查处道路交通领域不规范执法行为。发挥政府法制部门作用,审查行署、集团公司及相关部门
送审合同20份。对省法制办、国家林业局 8份《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函》及时反馈。加强行政
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领导,成立工作组,印发《深化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知》,梳理和调查行政审批(许可)641项,其中,国家和省级636项,行署和县区政府 5项。
对国家、省级设立建议取消4项,修改1项。地、县级设立建议取消3项,保留2项,上报省法制
办。


  【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增加部分考评指标,明
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措施。采取听工作汇报,案卷评查、检查内
业、重点走访、明查暗访方式,对各县、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半年抽查面70%,
年末检查面100%。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年”活动,加大道路交通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监
督力度,配合省“道管办”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查处加格达奇区交警队不规范执
法行为,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干警给予撤销行政职务处分,通报全区。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制定《200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部署全区行政执法人
员法制培训,法制培训与各地、各部门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
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内容,组织部门和党校对地、县两级政府及部门领
导干部进行培训,安排法律知识授课内容,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测试,结
果作为一项任职依据。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公务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上半
年,与地区防火办联合举办《防火条例》培训班。下半年,与农委联合举办“全区农业系统行
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各县、区法制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开展相应法制培训。


  【法制宣传】 《行政许可法》颁布5周年纪念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
地区在新世纪广场开展大型宣传纪念活动。全区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通过开座谈会、
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发放宣传单、在固定地点设置咨询台,利用报刊、网络等开展知识问答。


  【政府法制监督】 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法制机构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审核备案关,做到“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合法适当”,全年各县、区向行署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11部,行署法
制办向省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10部。


  【行政复议】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地、县两级复议机构健全《复议应诉
人员工作职责》、《行政复议文书使用制度》、《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制度》。制定《大兴安岭
地区重大行政复议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复议调解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接待来
访群众40人(次),未发生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现象。

  【法律顾问工作】 承办行署、林业集团公司行政应诉案件,代理行署出庭应诉 2起行政
诉讼案件。审查北奇神药业公司改制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对涉及经委、商务局 2起诉讼案件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古莲、洛古河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审查行
署、集团公司及相关部门送审合同文件20份。对省法制办、国家林业局 8份《法规、规章征求
意见函》及时反馈,发挥政府法制部门作用。


  【行政许可审批】 印发《深化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对行政
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领导,成立 3个工作组。各地、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
工作机构。开展梳理审核工作,做到 “四个严格”(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的要求,剔除一些不属
于行政审批的项目;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防止违法许可项目的存在;严格对照中央和
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防止将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再予保留;严格对照各部
门的项目,防止同一项目在不同部门的重复设立)。完成梳理和调查行政审批(许可)641项,其
中,国家和省级636项,行署和县、区政府5项。对国家、省级设立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建议
取消4项,修改1项。地、县级设立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建设议取消3项,保留2项,上报省法
制办。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按照地纪委《大兴安岭地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要求,行署法制办根据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各部门各项行政权力进行审查,审核22个
单位权力运行制度,结果反馈各单位和地纪委。 (高俊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