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综 述】 2009年,全区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加大预防警示力度。对交通建设、
矿产开发、绿色食品、北药业、旅游业等重点热点领域,开展调研,做到关口前移,整章建制,
抓预防促管理。对地委重点推进30个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派专人开展预防工
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1件4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2件34人,完成省院确定办案基数121%,
其中大案比例为50%,超省院规定 10个百分点。立渎职左侵权案件9件9人,完成办案基数150%,
超出全省平均水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2件354人,批准逮捕235件3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
各类刑事案件329件436人,依法提起公诉298件367人。对13人适用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措施,批
捕、起诉案件准确率100%,连续4年没有无罪判决案件、无撤回起诉案件, 无改变定性案件,
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向律师延伸,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延伸,向关键证人延伸,向发案单位延伸”监督制度被地委评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亮点”,
在省政法委工作简报上转发。编撰《大兴安岭检察分院规范权力运行若干制度汇编》,发至每
名干警。加格达奇、漠河、呼玛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地区分院被评为全省“文
明单位”称号,在省委宣传部“全省和谐机关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和谐机关”,被地委评为
“优秀服务单位”。
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检务督查会议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 在办案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
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对所办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案件质量。反贪部门开展“集中查
办贪贿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一批要案。反渎部门开展“春季会战”活动,查处 4件危害森林、
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
局分别做经验介绍。全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1件43人。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2件
34人,完成省院确定办案基数121%,其中大案比例50%,超省院规定 10个百分点。立渎职侵权
案件9件9人,完成办案基数150%,超出全省平均水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70万元。
【刑事检察】 坚持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将社会影响严重
的涉林、涉地及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列为打击重点。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2件354人,批准逮
捕235件3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29件436人,依法提起公诉298件367人。推广轻微
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方法,减少社会对抗和不和谐因素,对13人适用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措施,批
捕、起诉案件准确率100%,连续4年没有无罪判决案件、无撤回起诉案件,无改变定性案件。
【诉讼监督】 加强对逮捕执行情况监督,制定《审查逮捕案件承办跟踪监督表》,对侦
查机关不执行逮捕或不捕决定、违法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给予监督纠正,依法纠正不应逮捕
27件46人,不应起诉8件 8人,纠正漏捕1人、漏诉11人。对14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
件监督立案,对 6件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撤案,监督案件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行
对 10件民事判决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2件,再审后改判。监所检察在全区
开展留所服刑、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向有关部门发“检察建议”28份,纠正违法 3件,查办监
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控告申诉检察】 检察机关层层签订《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责任状》,制定风险评估
等措施,全年未发生涉检进京去省上访案件。 6月,省院在大兴安岭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化解
涉检信访积案工作推进会”,地区分院在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队伍建设】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深入年、服务年”专项活动。分院代表地委接受省委“实践办巡视检查组”检查。加
强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开展《“四个延伸”监督制度》,“四个延伸”被地委评为全区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亮点”,省政法委工作简报转发。召开“大兴安岭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撰写
论文续集成册。省院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理论研讨会”,有 5篇论文
在会上发言和交流。举办“全区检察机关第二届信息化应用知识竞赛”、“全区检察机关侦查
监督业务骨干培训班”。分院被授予全省“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和谐机关”,
被地委评为“优秀服务单位”。 (于艳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