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 述】 2009年,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深化
“平安兴安”建设。全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048起,调解成功率98%。受理信访事项1437件(次),
接待3113人(次),同比下降11.35%和18.91%,实现信访总量双下降。以“大冬会”、“国庆60
周年安保”为契机,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伤害、盗窃、涉林、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立刑事案件1439起,同比下降8.1%。开展公共复杂场所、治爆缉枪、流动人口大清查,清查暂
住人口20 682人,办理暂住证9175个,登记出租房屋1562户。受理治安案件4287起,查处4279
起,查处率99.8%。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专业防范力量,建成 41个社区警务室、30个
农村警务室,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 267人,警力覆盖率100%。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 “平安兴安”目标管理责任状》382份,表彰奖励“综治工作先进集体”
47个、“先进个人”75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3人、“见义勇为英雄”1人。获2005~2008
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地)”,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
位”,漠河县、新林区被命名为省级“平安县(区)”。全区88%县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
安县(区)”。护路联防全省综合考评排名第一,评为“平安铁路”示范市(地),7个县、区(局)
被评为全省平安铁路示范县、区(局),塔河县第四小学红领巾义务护路队被授予“全国铁路护
路联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突发事件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维护
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维稳应急预案》、《大兴安岭地区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行为的指导意见》, 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坚持地、县、乡(镇、
林场)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日集中进行 “大排查”工作、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矛盾问题落
实调处包保制度。排查调处居民邻里、婚姻等矛盾纠纷 2048起,化解率98%。各级信访部门受
理信访事项1437件(次),接待3113人(次),同比下降11.35%和18.91%,实现全区信访总量双下
降。地委、行署、各县(区、局)党政领导参与“大接访”活动,接访90人(次),排查梳理越级
上访案件28件,落实包案息访和稳控工作措施。
在开展“平安兴安”创建活动月中向行人发放宣传单
【严打整治】 深入排查影响国家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公安、安全、边防、外事部门结合
边境形势,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控制,强化边境管理和边防检查,未发生影响国家安全
重大案(事)件。各级公安机关以开展“打黑除恶”、“侦破命案”为龙头,打击杀人、抢劫、
爆炸、伤害、盗窃、涉林、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立刑事案件1439起,破获1161起,抓获作案
成员591人,同比下降 8.1%。其中,立八类主要刑事案件149起,同比下降19.5%;破获现行命
案14起,破案率100%;抢劫案件立案33起,同比下降35.3%;盗窃案件立案 1024起,同比下降
12.8%;查处森林案件1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收缴木材473.4立方米。清查暂住人口20 682
人,办理暂住证9175个,登记出租房屋1562户。发现违法犯罪线索52条,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0
名,吸毒人员1名,现形作案人员13名。受理治安案件4287起,查处4279起,查处率99.8%。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深化“四警”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
着力构建警防、民防、 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开展警务、检察、审判、司法调解
“四警”进社区活动,41个社区警务室和30个农村警务室,达到“七统一”规范化建设标准,
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 267人,社区和农村警力覆盖率100%。实现“一区二警”、“一村一警”
“四警”进社区。全区治保会284个,调委会284个,专职治安员394人,兼职治安员 1825人,
义务治安员16 700人,城镇保安员 662人。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对大
兴安岭地区“四警”进社区工作给予肯定。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三年规划》
要求,加强行署公安局指挥中心、各县、区(局)公安局指挥中心、派出所监控室三级监控平台
建设,城镇出入口、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居民小区及金融、保险、重点企事业单位、重要公
共场所纳入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扩大技术防范覆盖面。
【“平安兴安”创建】 完善宣传机制,与地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强政法
综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丰富“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网”宣传内容,大兴
安岭日报、大兴安岭电视台、大兴安岭广播电台开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兴安”活
动专栏(专题)。省“平安龙江”网刊发稿件 8篇,央视12套法制频道《第一线》栏目播放“侦
破案件”、“平安宣传月”专题,“依法治林”在央视12套《小撒印象》栏目播放。制定《关
于开展“四级平安联创”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以争创全国、全省和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优秀、平安单位,地、县、乡(镇、林场)、村“四级平安联创”活动。开展“平安工业园区”、
“平安旅游区”、“平安边境”、“平安拆迁”创建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参与
率、知晓率、满意率。评选出“平安乡镇(街道、林场)”78个,省级平安市场 1个,地级平安
市场7个,省级安全和谐校园3 个,地级平安校园23个,地级平安家庭6175户。
【基层基础建设】 地委、行署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
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县级综治委主任由县、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书记、
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担任,83个乡镇 (街道、林场、社区)成立综治委,乡镇(街道、林
场、社区)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下设综治办,综治办主任由党 (工)委副书记担任,副
主任由派出所和司法所长兼任,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副主任)1~2名,村设置综治维稳工作站,
主任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治保主任和包村民警担任,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大兴安岭
地区推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县、区(局)为单位,建立11个矛盾纠
纷调访中心,以乡镇(林场、社区)为单位,建立100个调访工作室,配调访工作人员347名,在
居民小区、村、屯设立1863名调访信息员。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兴安”目标
管理责任状》382份。表彰奖励综治工作先进集体47个、先进个人75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3人、
见义勇为英雄1人。
【铁路护路联防】 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措施》,层层签订《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
书》。在铁路沿线集中开展“两个排查”活动,清查铁路沿线流动人口 2351人,重点人员189
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 36个,对6个违规废旧物资收购站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净化铁路沿线
治安环境。各级综治委组织公安交警、安监、经委、交通等部门在人员密集场所、车站、铁路
道口集中宣传12次,出动宣传车 870台(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50 000份,走访铁路沿线
学校、机动车户、五残人员家庭780处,中小学生做铁路安全知识宣传 32次。全省综合考评排
名第一,被授予“平安铁路示范市(地)”称号,被评为“全省平安铁路示范县 (区、局)”7个,
塔河县第四小学红领巾义务护路队被授予“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田 静供稿)
责任编辑:焦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