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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

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




  【综 述】 2009年,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
人心、促进和谐”为主题,按照地区“两会”提出的重点推进 “三个十”(十大产业项目、十
大基础设施、十大民生项目)工程要求,解放思想, 创新思维,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新领
域、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全区项目建设。以“政府热点、雪中送炭、信用建设、规划
先行、融资推动”为原则 ,把政府、金融和市场的力量结合起来,完善投融资结构,建立“政
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合作机制。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完成项目申报。全
年争取银行贷款资金36 400万元,其中,到位资金27 300万元,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使
用合同书9100万元。


  【融资管理】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权
力、责任范围,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
国家相关法规,重新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投融资
项目决策制度、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资金归集制度、贷款偿还及风险控制等制度。提高政府
融资平台的信用意愿和信用能力。


  【融资成效】 由地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与国家开发银行协调,申请并实现项目贷
款资金36 400万元。其中,到位资金27 300万元(漠河至洛古河公路建设项目 5000万元、全区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19 000万元、呼中区呼中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3300万元)。对俄经济贸易
合作园区呼玛分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4100万元、塔河分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5000万元已于2009
年12月30日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合同书。


  【财务审计】 按照《会计法》、《审计法》、《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会计制度》
及相关政策,开展公司财务管理、核算及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会计、审计人员岗位
责任制、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根据《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立相关
账目,对城市建设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柳茂生供稿)

责任编辑:宫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