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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监督

森林资源监督




  【综 述】 2009年,全区森林资源监督系统按国家林业局“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
明,推动科学发展”工作思路,落实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
入年”、“干部集中教育管理”和争创“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监督与服务并
重。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林业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
确工作职责。全年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2 731份,采伐出材量196.05万立方米。开展伐区作业
质量和调查设计质量1%及“三总量”核查工作。核查1%伐区作业小班 120个、调查设计小班86
个,核查图强林业局2008年度“三总量”执行情况。踏查审核占用林地项目20个,复核上报占
用林地2860公顷。对烧死木调查设计、清理生产、火烧迹地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加强
木材运输加工监管,清理整顿木材加工厂,监督铁路运输木材27 787车。开展“兴安一号”专
项行动,打击盗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出动林政检查人员1485人次,检查林场27个,为国家挽
回经济损失 329万元。组成春季防火工作暗访督察组,暗访三县四区十个林业局,到乡镇村屯
和管护站检查防火记录、联保责任制、防火宣传落实情况,听取县区局防火工作情况汇报,下
达整改通知书17份。与驻在单位资源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现场会,提高伐区作业质量。对资
源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展开调研,向集团公司提出调整采伐限额建议。建立完善《监督通知书制
度》、《谈话提醒制度》等81项工作制度。



地委书记李海涛在专员办调研


  【新增投资项目监督】 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林业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制定
实施方案,成立大兴安岭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棚户区改造工
作职责,建立与集团公司定期协调、沟通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主管领导负责,一级抓一级,
层层落实责任。对松岭、呼中工程试点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两次专项监督检查,实地听
取汇报,搜集资料,查阅棚改基建财务账簿及凭证,现地检查各项实物工作量。派员参加大兴
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宗建筑材料采购招标会和松岭、呼中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投标
会。对涉及营林、防火、航站9个林业项目单位和松岭、呼中等9个林业局及加格达奇区进行重
点专项检查,检查扩大内需资金12亿元,对存在问题提出 3条监督建议,得到驻地政府部门重
视并进行整改。


  【采伐证核发】 为集团公司各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2 731份,采伐蓄积517.96万
立方米,为采伐量计划72%,核发采伐出材量196.05万立方米,为商品材计划79%。


  【伐区两个1%核查】 核查1%伐区作业小班120个,其中,主伐16个小班,抚育伐 24个小
班,更新伐25个小班,火烧迹地清理55个小班;核查1%伐区调查设计质量86个小班,合格小班
81个,占核查小班总数94%。抽样不合格小班5个,占核查小班总数6%。


  【“三总量”核查】 按国家林业局部署,承担图强林业局2008年度“三总量”执行情况
检查任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检查工作事宜。组成检查组,设内业组、外业组,对伐区
生产作业、调查设计质量、凭证采伐、林地征占用和木材生产、销售、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成立质量验收和纪律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确保检查质量。参与完成国家林
业局对黑龙江绥阳林业局核查2008年度“三总量”工作。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在卫片判读基础
上进行外业实测和踏查,测算采伐量。


  【林地占用核查】 规范占用林地核查报批工作,踏查审核占用林地项目20个,复核上报
占用林地2860公顷。对国家林业局指定被检局图强、阿木尔林业局及集团公司被许可林地项目
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种植养殖业违法违规占地工程项目随意扩边、林地四项费用收
缴返还达标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核查集团公司2008至 2009年 26个被许可林地项目。
其中,公路建设改造项目4个,水电项目1个,探矿采矿项目5个,铁路项目2个,旅游项目 1个,
林业内部项目4个,其他项目9个。落实安排占地项目工作计划,组织资源、设计、用地等单位
部门提前对现地进行踏查预审,审核上报京加公路加格达奇至白桦段、呼中至阿木尔公路建设、
中俄输油管线阿木尔首站建设、漠河机场至北极村高等级公路建设、漠河至古莲河铁路建设等
7个占用林地项目。 强化林业生态保护,加大对林地、湿地、动植物等破坏生态案件查处力度。


  【烧死木生产监督】 按国家林业局要求,制定《烧死木清理和火烧迹地更新监督管理办
法》,规定不采伐火烧区内活立木,不发生以清理烧死木为名借机采伐区外活立木行为,对烧
死木调查设计、清理生产、火烧迹地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实地查测更新质量,提出更
新造林质量、火烧迹地恢复建议。


  【木材运输监管】 停止水路运输,对铁路、公路木材运输进行全方位监督。发挥铁路木
材检查站作用,规范木材运输管理行为,提高检查人员业务素质,运输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建
立木材运输监管机制,采取抽查方式,每天对铁路木材检查站进行检查,主管专员和林政处长
每周和每月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运输量。组织资源、公安森保部门进行公路木材运输巡护,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监督铁路木材检查站检测铁路运输木材27 787车,其中,商品材15 483
车,烧死木5824车,锯材1507车,小杆398车,其他材4575车。


  【木材加工企业监管】 清理整顿木材加工厂。全区有木材精深加工企业50户。监督与服
务并重,帮助集团公司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严把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原料关,运用法律、行政、
经济手段,打击偷拉私运、私收滥购等违法行为。严格地拨材价格执行监督管理,纠正以剩余
物串换商品材行为。建议集团公司加强木材加工经营管理,对清理取缔、临时保留和永久保留
加工企业从严把关,防止出现清理一批反弹一批现象。组成检查组,检查全区 9个木材生产森
工企业局木材加工厂凭证经营、原料进厂及产品销售情况,对一证多厂、超范围经营、剩余物
超标准等问题,向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兴安一号”专项行动】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组成12个小组,开展“兴安
一号”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盗伐林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严查非法运输
木材和非法收购黑材行为,规范木材生产加工秩序。出动林政检查人员1485人次,检查林场27
个,加工厂点191家,已建和在建占地项目23个。查处涉林涉木案件44起,行政处罚 40人,移
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罚款66万元。取缔无证木材加工厂点2家,收缴木材1547立方米,
收回林地7.01公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9万元。


  【林政督察】 规范林政执法行为,加强林政案件举报督察工作,对信访举报案件详细登
记记录,认真受理转办、督察催办,及时总结反馈,做到案案有卷宗,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
落。督察督办林政案件11起,案件督察调查率100%。建立健全与各级资源、公安、监督等单位
联动机制,增强林政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防火工作】 暗访巡查防火工作,清除火灾隐患。贯彻落实国家森防指《关于切实做好
春防工作,积极应对森林火险严峻形势通知》精神,制定《专员办2009年春防紧要期森林防火
工作暗访方案》和《专员办2009年春防期森林防火监督工作方案》,抽调11人,组成 3个春季
防火工作暗访督察组,暗访三县四区十个林业局,保护区24个乡镇村屯,22个林场,12支专业
扑火队,7个贮木场,11个烧柴站,31个木材检查站和管护站,5个油库和 4个暸望塔,对林农
交错地带37个农户进行入户抽查和防火宣传。检查组到乡镇村屯和管护站检查防火记录、联保
责任制、防火宣传落实情况,检查防火扑火预案和装备、人员、待命情况及各项措施执行情况,
听取县区局防火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检查贮木场、高火险地段,下达《春防暗访整改通知书》
17份,将春季森林防火暗访督察情况向国家林业局报告。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重点林区春防紧
要期汇报座谈会精神,到大兴安岭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森林火灾扑救措施。专员办全体工
作人员春防期节假日24小时开机待命,森防监督人员每天到森防指了解防扑火情况,共同联防。


  【联席会议】 结合伐区采伐作业质量核查工作,对示范伐区建设进行指导、监督。与驻
在单位资源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示范伐区建设工作。与驻在单位资源、生产、营
林部门共同召开示范伐区现场会,提高驻在单位伐区作业质量。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增强“多服务少检查,多教育少处罚,多引导少干预”意识,转
变机关工作作风。针对大兴安岭可采资源不足,伐区调查设计难实际情况,实行随时做出调查
设计随时上山验收办法,保证企业生产进度。办理工程占地林木采伐许可证相关处室联审联批,
减化办事程序。开展文明窗口活动,节假日采伐证照常办理,方便基层;向国家林业局争取项
目、资金、政策支持,重点支持集团公司中俄石油管道林地审批、“天保”资金、林区棚户区
改造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加强林业企业资源监管,重点从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征占用林地、
伐区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人工造林质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管护、木材加工偷拉私运、棚户
区改造资金使用及火烧区清理和迹地恢复等方面进行行政执法监督;与林业局座谈资源保护问
题,征求林业企业改革意见,向集团公司提出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建议。


  【廉政建设】 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廉政意见反馈书》、《谈话提醒制度》,组织
党员干部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远程教育《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追授
吴大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决定》及吴大观爱党爱国、无私奉献先进事迹,组织讨论,
提高学习实效性。进行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开展向“王瑛、吴大观”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树立爱岗敬业、艰苦创业、为国奉献精神。加
强廉政教育,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廉洁自律教育手册》等工作规则,严
格遵守国家林业局“六不准”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专员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
则》。


  【干部教育活动】 按国家林业局部署,开展干部集中教育管理活动。成立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动员阶段,制定《开展干部集中教育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反腐倡廉、现代林业建设理论专题学习;
对照检查阶段,开展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调配、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开展谈心谈话、“好干部、好班子、好队伍”大
讨论、部门领导下基层活动。


  【创建活动】 开展争创“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制定《专员办关于在全
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实施方案》,创建学
习型、服务型、发展型、廉洁型单位,争做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落
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模范,建设林业三大体系、促进
现代林业发展模范,遵纪守法、团结和谐模范,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模范。


  【调研工作】 对资源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展开调研。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研
究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按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调研的
通知》,调查研究大兴安岭森林资源基本情况、近年采伐限额编制情况和采伐限额管理情况等。
向集团公司提出建议:以林业局为单位,对年度采伐限额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森林资源变
化情况适时调整采伐限额,严格控制受自然灾害单位的活立木采伐限额,细化采伐限额编制,
生态效益优先,科学合理确定抚育伐限额,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监督通知书制度》、《警示教育制度》、《廉政意见反馈书》、
《“三会一课”制度》、《党组和党员学习制度》、《谈话提醒制度》、《联席会议制度》、
《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程序和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等81项工作制度。 (邱 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