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二〇一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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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二〇一〇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二〇一〇年棚户区旧平房 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2月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二〇一〇年棚户区旧平房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行署、林业集团
公司2010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二〇一〇年
棚户区旧平房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对我区现有
棚户区、旧平房进行全部改造;通过五年的时间对农村泥草房进行全部改造。进而从根本上改
变我区的城乡面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努力把我区建设成“最富裕、最文明、最和谐的生态
型花园式”新林区。为实现这一目标,根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
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与
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施的天然林保护、林场(村屯)撤并、发展旅
游产业政策及棚户区、农村泥草房现状,在认真分析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各地财政状况和总结
借鉴我区二〇〇九年棚户区改造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所遇到问题的基础上,
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二〇一〇年棚户区、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改造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
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为目标,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我区的城乡一体化
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最富裕、最文明、最和谐的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09年年底,全区共有尚未改造的集中连片棚户区住房和零散旧平房住宅385.89万平
方米、78939户;农村泥草房(板夹泥)53.51万平方米、9374户。棚户区要争取在三年内全部改
造完毕,泥草房要在五年内全部改造完毕。其中,2010年全区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 115万平方
米、23000户,改造泥草房16.13万平方米、2485户。具体任务目标如下:加格达奇区完成重点
营林局棚户区改造26万平方米、5200户,完成泥草房改造 3.23万平方米、505户;呼玛县完成
韩家园、十八站林业局异地建设棚户区改造3万平方米、600户,完成泥草房改造2.79万平方米、
499户;塔河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20.4万平方米、4080户(其中4万平方米异地建设在加区),
完成泥草房改造6.2万平方米775户;西林吉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 8.08万平方米、1616户(其
中1万平方米异地建设在加区),完成泥草房改造 3.91万平方米、706户;松岭林业局完成棚户
区改造 12万平方米、2400户(其中4万平方米异地建设在加区);新林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18
万平方米、3600户(其中4万平方米异地建设在加区)呼中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18.89万平方米、
3778户(其中2万平方米异地建设在加区);韩家园林业局2.16万平方米、432户(其中1万平方米
异地建设在呼玛);十八站林业局 3.75万平方米、750户(其中2万平方米异地建设在呼玛)。阿
木尔林业局2.1万平方米、420户;图强林业局 3.62万平方米、724户;改造方式以新建楼房和
实施花园式改造为主,各地具体建设比例见下表。完成改造后,棚户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18
平方米。
(三)改造原则
1.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和林业局是棚户区改造、泥草房改造方案制定、
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地行政一把手全权负责各
管辖区域内的棚户区及泥草房改造工作,实施严格的一把手责任制。地区已成立了“一棚一平
一草”改造办公室,各县、区、林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抽调相关人员加强组织
领导。
3.坚持棚户区、泥草房改造与林场(村屯)撤并、旅游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林区生态建设和林场(村屯)改革需要,重新规划调整林场(村屯)布局,林场撤并后的房屋
要全部拆除灭籍,一户不留,然后进行植被恢复。鼓励撤并林场(村屯)的职工和农民自愿到基
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县、区和局址集中安置,并尽可能异地安置到加区。要把握好轻重缓急,首
先解决的是集中连片的棚户区,然后是零散的旧平房。在实施泥草房改造过程中,要把国家实
施的农村泥草房改造、边境县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有机结合。
4.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鼓励适度进行商业开发,减轻政府和企业匹配资金压力。
5.坚持依法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
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
6.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原则。棚户区建设要符合城市建设的主基调,
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宜平则平,宜楼则楼;新建与维修改造相结
合,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针,以及我区生态型、花园式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实
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7.坚持按时办结原则。要求当年完成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具体
要求是:标准不能低、资金不能超、数量不能少、质量不能差、完成时限不能晚。
8.坚持推进棚户区改造、泥草房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
泥草房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泥草房改造既要快速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
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在
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一)通过对2008、2009两年棚改回迁楼房户型结构、房屋功能的综合认定及调查回迁居民
的满意程度,2010年新建安置回迁楼房户型面积仍以小户型为主,棚户区新建房屋户均建筑面
积仍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结合我区城市发展规划和居民住房的现实需要,新建房屋要以58平
方米为主导户型,但最大户型原则上控制在58平方米以内,具体的户型面积标准及所占比例各
地要根据回迁居民意愿和国家规定自行确定。
(二)新建住房要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室内简单装修可根据大多数
居民意愿灵活确定,配套设施应齐全,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服务中心,做到
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小区绿化要精心设计,呈现出季节特点,乔灌草要搭配栽种。即要满足
居民入住和近期使用的需要,又要兼顾长期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在立面造型上要结合旅游城
镇建设规划, 突出林区特色和地域风格,经地区审查后予以实施。 新建小区的容积率控制在
0.8以下。
(三)局址实施花园别墅式改造的平房,其小区规划、改造方式、户型结构、绿化模式、改
造标准各地可根据地区棚改办提供的示范参考文本,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深入设计和规划,报地
区棚改办审批后予以实施。完成改造后,要达到小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居住功能齐全,立
面装饰新颖,花园别墅式平房改造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林场实施改造的平房,可通
过新接偏厦子等方式来满足室内有洗浴、卫生间、上下水等居住功能。要通过小区绿化、美化、
净化、亮化、简单立面装修完成改造。
(四)农村泥草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面积和控制
总造价。根据边境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
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住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国家支持、政策扶持、企业自筹、个人投入、经营城市、市场化
运作等多种融资方式解决。按照《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大兴
安岭的工作实际,企业自筹和个人负担的比例各地可参照2009年标准自行确定。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对我区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借助天保工程、西
部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和被列入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有利政
策机遇,继续加大向国家有关部门的争取力度,增加国家对棚户区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同时,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
(二)做好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政策争取工作。按照我区上报的配建比例,积极争取国
家专项补贴,并且享受西部地区政策,使每平方米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
(三)经营城市和土地收益。各地要通过经营城市解决资金缺口,在新建安置楼房时搭配建
设部分门市、车库等商服用房增加收益,以及通过棚改腾空土地取得出让获得收益,用来弥补
改造资金的不足。
(四)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按照全区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一组织编制棚改可研与初步设计方案,提早准备基础材料,对有贷款需要的县区局提供帮助,
争取银行贷款能与工程实施同步到位。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设立专不
得挤占挪用。
(六)棚户区改造资金测算:2010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15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楼房82.56万
平方米,局址实施花园式改造6.6万平方米,林场实施维修改造25.84万平方米,共需改造资金
约12.376亿元,筹措渠道如下:
1.争取国家和省国有林区棚改补贴5.75亿元;
2.争取配建廉租住房补贴1.125亿元。
3.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0.31亿元。
4.争取棚户区建设补助0.29亿元;
5.新建商业性门市房收益0.5亿元;
6.居民个人承担2.12亿元;
前六项累计资金10.09亿元,与资金总需求12.376亿元差2.286亿元,由县、区、林业局自
筹。泥草房改造资金测算: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
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各地要把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边境县危房改造政策、
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有机衔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将补助资金打捆使用,提高政策效应和
资金使用效益。
2010年,完成泥草房改造16.13万平方米、2485户,共需改造资金 1.45亿元,资金筹措渠
道如下:
1.争取泥草房改造补助300万元;
2.争取边境县危房改造中央补助300万元;
3.县、区财政补助642.5万元;
4.住户个人承担1.325亿元。
四、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
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
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征得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
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构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依据有关规定并征得
税务部门同意后,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与
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
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
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
人选择回迁安置的,实行“拆一还一”收取结构差价及超面积部分按实际成本结算。各地要结
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结构差价标准。居民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
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
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照顾弱势群体政策。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
差价,超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 200元购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
欠款入住,待在规定的时期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缴纳欠款则按
廉租住房管理。
(五)取暖费用标准。对达标的节能住宅,继续执行2008年实行的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
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缴。
(六)住房保障政策。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各地棚户区改造
新建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要达到总规模的 20%以上,具体配建规模要在计划中明确,棚户
区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楼房,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各县区局要花大气力,认真细致地做好棚户区、旧平房、农村泥草房改造
的前期工作,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泥草房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居民
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意愿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并建立电
子档案。
(二)编制计划。各地依据本地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泥草房改造规划及资金筹集情况,
棚户区按照三年、泥草房按照五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准确测算,合理布局,及时编制
下达今后几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于2010年 2月底前报地区一棚一平一草改造办公
室备案。
(三)提高审批效率。对棚户区、泥草房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一条龙”审
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四)依法组织拆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要早动手、
早安排,确保不影响工期。为减轻棚户区居民的临时安置困难,原则上采取先选择空地建房或
先解决占压回迁楼建设位置的房屋拆迁,腾空土地后进行回迁楼建设,竣工后不占回迁楼位置
的居民直接搬迁上楼的方式,尽量避免二次搬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
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建立周报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每周向地区一棚一平一草改造办公室上报棚户区、泥
草房改造进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引发信访及处置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落实土地供
应情况、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情况等,确保上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六)加强建设监管。要对各地棚户区(旧平房改造)、泥草房改造项目的内业资料、工程进
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跟踪监督检查,对各地年度计
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纳入地区对各县区局的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未完成目
标的县、区、局还要在全区进行通报,并根据行政问责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要
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
的审查,同时要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节能标准达50%;强化监管,安全施工,分户验收,确保房屋建设
质量。
(七)强化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
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当业主入户率达到 50%以上时,要在当地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指导下,在政府、社区的领导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
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建设单位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
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
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
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由于行署主要领导及个别
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动,按照地委组织部《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所明确的“地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副组长发生变动的,再行文调整;成员发生变动的,由本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充人选意见,经本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顺延接替,不另行文”的要求。
现对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组 长:单增庆(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副 组 长:李廷祥(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
徐守乐 (行署副专员)
李英瑞 (林管局副局长)
原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发生变动的,由接任人员担任。各成员单位职责仍按《大兴安岭地
区二〇〇九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领导小组下设“一棚一平一草”改造办公室,办公
室主任由行署副秘书长何培信担任,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
国家、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危旧平房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棚户区、危
旧平房、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拟定全区棚户区改造、危旧平房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
的中长期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棚户区、危旧平房、农村泥草房改造的规划、
设计方案;督促、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投
标;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和申报。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实施。
为适应林区转型和加快发展的需要,根据2010年第一次地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
的要求,结合各林业局改革实际,对2010年全区林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