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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造林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造林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4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生态型花园式”
  新林区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区“两会”精神,全力推进“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建设步伐,全新打
造生态林区环境形象,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力度,促进“生态优良、产业优化、环境优美、生活
富裕”宏伟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区造林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为指导,
以“大干三五年,绿化龙江大地”战略部署为契机,以“山上增量,身边增绿”为建设目标,
坚定不移地推动造林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力建设最富裕、最文明、最和谐的“生态型花园
式”新林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重点旅游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林区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文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
则。统一规划,协调运作,分步实施。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以重点旅游城镇和重点旅游线路为重点,以点带面,
点线结合,全面覆盖。

  3.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起点施工,高水平管理,立足本地,突出特色的原则。以适生乡土
树种为主,尊重科学,合理布局,艺术配置。

  4.坚持全社会造林绿化的共同性原则,统一协调,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全力推进。

  5.坚持建设标准的科学性原则,适地适树,乔灌结合,花草兼备,功能完善。

  6.坚持资源利用节约性原则,合理配置建设资源,以质量保成果,避免重复建设。

  三、任务目标

  从2010年开始,经过 3年时间的努力,林分结构得到合理优化,森林资源持续恢复性增长,
城乡绿化面貌显著改观,北方林区特色凸现,生态功能逐步完善,最富裕、最文明、最和谐的
“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初具规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山上增量”工程方面

  1.火烧迹地植被恢复工程,采取人工植苗更新、人工直播更新、人工补播促进更新的方法,
完成恢复更新6800公顷,其中2010年2200公顷、2011年2300公顷、2012年 2300公顷,使火烧区
植被人工恢复任务基本完成。

  2.撤并场址和废弃道路恢复造林总面积290公顷,其中2011年200公顷、2012年90公顷。实
现应造尽造,提高森林覆被率。

  3.可及范围内的宜林地造林总面积500公顷,其中2011年200公顷、2012年 300公顷。结合
本地实际,运用科学实用的造林技术,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进行人工更新造林,以巩固和提高
森林覆被率。

  4.县、区、局址及重点旅游城镇周边大苗造林总计安排 180万株,其中2010年 100万株、
2011年50万株、2012年30万株。以栽植樟子松、云杉大苗为主,可以采取县、区、局出资购苗,
干部职工义务献工、单位分片承包、与义务植树相结合等形式,不断美化城镇周边环境,要达
到应栽尽栽、应绿尽绿,让森林拥抱城市,让城市走进森林。

  5.中幼林抚育补贴经营试点工程,在全力完成好国家林业局70万亩森林经营抚育试点任务
的同时,继续积极向国家争取中幼林抚育补贴经营试点建设任务24万公顷,其中2010年6.67万
公顷、2011年8万公顷、2012年 9.33万公顷,力争把我区建成全国森林经营抚育的典型,有效
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二)在“身边增绿”工程方面

  1.义务植树三年完成306万株,其中2010年102万株、2011年102万株、2012年102万株。充
分调动全社会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形成人人“爱绿、护绿、植绿、兴绿”的生态文明观,
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尽责率达95%以上。

  2.庭院绿化,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扩大庭院绿化栽植数量,计划总量为85
万株,其中2010年20万株、2011年30万株、2012年35万株。采取政府补贴苗木费用,百姓自愿
栽植的方式,加快花园式人居环境的建设步伐,使每个家庭房前屋后平均达到5—8株花果木,
达到“春观花、夏看叶、秋赏果”的视觉效果,让绿色和花香装扮时尚生活。

  3.村屯(林场)绿化工作,按照“穿裙子、扎带子、装瓤子、建园子”的绿化标准,精心规
划,科学设计,总计安排7000亩,其中2010年4000亩、2011年2000亩、2012年1000亩。确保乡、
镇所在村屯(林场)必须达到绿化标准,使村屯绿化达标率达到60%以上。

  4.示范绿篱建设试点工作, 是改变林区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的有效途径, 是追求文明生活
的美好愿望,也是树立良好外部形象的一项新举措。试点期间总计栽植绿篱 9万延长米,其中
2010年1万延长米、2011年3万延长米、2012年 5万延长米,逐步达到主要街路临街平房区取消
板障子,使其成为林区新的风景线。

  5.重点旅游城镇绿化,是实现“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的主要标志。总计安排城镇绿化面
积797.81公顷,其中2010年264.85公顷、2011年266.54公顷、2012年266.42公顷。通过绿化提
升城镇品位,通过美化彰显林区特色。各重点旅游城镇绿化要与旅游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
与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旅游建设相呼应,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统一,用独具特色的
艺术手法,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力争用 3年多的时间把大兴安岭打造成全
国一流的生态休闲旅游景区,使之成为祖国的“北方明珠”。使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
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5.0%、40%、26平方米, 分别高于国家标准,促进“生态型
花园式”新林区目标的早日实现。

  6.绿色通道建设,是改善交通环境、丰富视觉感受、愉悦路人身心的重要客体。随着我区
主要干线公路的提档升级和改、扩建,在保护好原有绿化资源的前提下,大力加强绿色通道建
设力度。以加卧公路、林碧公路、塔呼公路、漠北公路为重点,将公路两侧无林宜林地段30米
范围内全部绿化。计划栽植60万株,其中2010年12.5万株、2011年27万株、2012年20.5万株。
栽植树种以樟子松大苗为主,杨、柳等其它树种为辅,坚持乔灌结合,色彩搭配,立体配置的
绿化格局,把主要干线公路真正建成千里绿色景观长廊。

  随着《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和《“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方案》
的获批及实施,2010年以后的火烧区恢复、低质林改培、中幼林抚育及城乡绿化等任务目标要
做相应调整,使“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建设协调发展。

  五、职责分工

  1.大兴安岭地区绿化委员会是领导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的最高权利机关,区域内行业部门和
单位在其领导下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常设
机构,主要职能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全区绿化工作的总体规划、
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培训、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

  2.营林部门在全面负责“山上增量”工程任务的同时,负责义务植树、庭院绿化、示范绿
篱、村屯绿化等工作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苗木调配、设计审批、检查验收等工
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区城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绿化统一
规划,采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还绿、四旁增绿等绿化措施,对城镇绿化建设项目规划
设计及审批、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对绿化成果进行保护和管理。

  4.交通部门负责对绿色通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绿色通道建设任
务组织规划设计及审批、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并把绿色通道建设纳入公路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之中,确保绿色通道与公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完工。

  5.财政、财务部门负责对投入绿化资金的计划下达、资金筹集、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6.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林区中长期造林绿化规划,负责造林绿化年度工程量、投资计划、
产值计划及增加值计划的编报下达工作,并做好各项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7.报社、电视台、团地委、妇联、教育局等单位负责绿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纪念林栽
植、绿地认养等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国土绿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教育,
普及绿化知识,提高全社会造林绿化、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8.其他绿委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环境绿化活
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造林绿化活动。鼓励驻军、学校、厂矿、工企单位,积极开
展部门绿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落实绿化工作“一把手”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都
要把绿化工作放在生态建设的首要位置,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位置,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
的重要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和实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把绿化作为一项“改善
民生,服务发展”的惠民利区工程摆上工作日程,把绿化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部署、具
体组织、实地督导、一线指挥。从2010年开始,行署、林管局与各县、区、林业局要签定绿化
责任状,加大对各建设单位和“一把手”的考核管理,绿化生产任务要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
核中,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努力加快“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建设步伐。

  (二)建立绿化资金投入新机制,多渠道、多方式投入,保证绿化资金需求。逐步建立起政
府、企业、社会与个人的多元投入机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造林绿化资金和
政策的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弥补造林绿化资金投入的不足。城镇绿化实行匹配机制,地
县(区、林业局)两级投入相结合,以县、区、林业局投入为主,以林管局育林基金匹配为辅,
林管局与各县、区、林业局投入比例要达到 1:1以上;庭院绿化和义务植树实行补贴机制,政
府补贴苗木费与职工群众出工相结合的方式;行署、林管局实行奖励机制,设立1000万元的绿
化专项奖励基金,以“以奖代投”方式,奖励绿化先进单位,用于扩大绿化成果。

  (三)科学设计,严格设计审批程序,保证设计的严肃性。各单位要按照现地的实际情况、
设计原则的要求进行科学设计,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绿化与硬化要分别开来,
绿化资金坚决不能用于硬化和非植物造型,匹配与投入资金都要计算总工程量内,分别统计。
各部门严格按照设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设计一经审批,施工单位要保证设计的严肃性,严格
按设计施工,如确需更改设计,要严格按照更改程序进行调整,坚决不能先施工后更改。

  (四)落实责任,严格验收,确保各项绿化工程建设质量。能够纳入工程化管理的造林绿化
工程要全部按照营林工程化管理的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建设
单位法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实行终身质量责任追究制;义务植树要实行现地挂牌、单位
承包制,坚持谁栽植、谁管护、谁负责的制度,各级绿化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栽植
数量和质量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村屯绿化要实行县、区长负责制,达不到建设质量标准的县、
区要限期整改,所需资金自行解决;营林工程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绿化管理部门、绿化工
程检查验收部门,要把好各项绿化工程项目立项关、设计审批关和工程验收关;绿化、财务、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绿化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对不合格的绿化工程要追缴资金,建设单位法人要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