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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全面推进、
重点突破”工作思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亮点工作。贯彻
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推进以 “六进”、“六上”
(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 进家庭;上报刊、上电视、上桌面、上网络、
上舞台、上街道)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 配合省纪委拍摄以地纪委常委曹文华同志为原
型的反腐倡廉故事片《北极雪》,在全区完成首映式和巡回公演;在全省首届“迎国庆、颂清
廉”廉政文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中,获2个一等奖,5件廉政作品被省廉政博物馆收藏;以分层
分类分岗教育为重点,在全区开展“清风兴安”系列教育活动;推动《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强制度建
设,制定实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城镇拆迁和棚户区改造项
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审批暂行办法》等22项
制度。开展任前廉政考核,2008年,制定实施“拟提职干部廉政考核制度”,至2010年底,对
197名拟提县处级职务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核; 任前廉政考核工作调研信息被省纪委《领导
参阅》、《纪检监察研究》和中纪委《研究与动态》采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47个单位规范
化建设,制作《大兴安岭地区地林直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841个,
建立配套制度179项,制定工作流程图 658个;制发《大兴安岭地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
行)》;在全区302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林业集团公司58个单位中,开展“收支两条线”
和清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活动,查出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 9户,查出“小金库”11个,
涉及金额17.6万元。制定实施《大兴安岭地区实行“六个一律”制度暂行办法》,提出“木材
销售一律到行政大厅、财务结算一律实行集中核算、收支一律执行‘收支两条线’、处置国有
资产一律实行拍卖、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律实行集体审批”的“六
个一律”要求,“六个一律”做法被评为2007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十大亮点”工作。重点开
展“实施生态工程”的“兴林利剑”、“蓝天绿水”、“国土净化”、“防火问责”四个专项
行动,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2008年度“双创一争”工作评比中,地纪委(监察局)被评为全省唯
一一个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在2009年国家林业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实施
“行政问责制”。2007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施“行政问责制”,对全区 520人进行问责,其
中,涉及处级干部29人,科级干部302人,调离工作岗位 12人;在2007年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
和2008年国家林业局纪检工作会议上,地纪委监察局就行政问责制工作进行经验介绍;2008年,
全区推行行政问责制作法被省纪委评为工作创新成果奖;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党政领导干部问
责实施意见》,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到党建工作中。搭建社区廉政监督平台,2007年,地纪委
监察局以加格达奇区卫东社区为试点,开展“信访举报进社区”活动;2008年,在全区推广社
区廉政监督平台建设,在社区建立义务监督员、退休党员、家庭成员、社区一员“四员监督”
体系,在全区12个县区局23个社区开展信访举报进社区工作;2008年,地纪委、监察局被评为
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先进单位。 从2008年开始,全区相继开展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年”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建设年”活动,建立“行风热线”、
“行风聚焦”、优化环境网站、环境监测点和行风监督员网络, 设立举报电话545部、举报箱
569个,发放“直通车”专用信封 1300个,联系卡1000张,地县两级领导包扶重点大中型非公
骨干企业229家,建立35个观测点,聘请 50名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专项举报、召开座谈会、
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解决问题 100余个;立案查处34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案件,48人
受到问责和党政纪处分。 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
1077件,其中,大要案567件,占立案总数52.64%;处分违纪党员干部 1241人,其中,处级干
部4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858.42万元。万名党员立案率连续三年在全省排
名第一。修订《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规定》和《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2007年,案件查办工作
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下发 《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和黑纪发[2009]33号文件精神的
通知》,逐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等工
作。按照中央、省纪委要求,遵照《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地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的通知》,向地直33个重点部门和单位派驻21个纪检组。制定《地纪委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案件查
办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地纪委与编办等四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县区纪委组建派驻中
心乡(镇)纪检机构的意见》,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地纪委监察局被
评为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及案件检查先进单位,被中纪委授予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大安岭地区实施行政问责,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获主题实践活动“创新成果奖”;纪检
监察干部58人(次)获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党员等称号;地纪委常委曹文华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
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综 述】 201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贴近地委、行署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战
略方针,围绕建设“五大功能区”,实施“十大工程”,依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
思路,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省纪委实施“八项工程”要求,继续实施具有林区特色的反腐倡廉
“六项工程” (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环境优化工程、阳光兴安工程、民生工程、四九工程、基
础建设工程)。采取工程式推进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建立健
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开展反腐倡廉分层分岗教育系列活动;完善
措施,推动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则>的实施意见》落实;构建责任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试点
工作;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实施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作《大兴安
岭地区地林直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开展“六个一律”制度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加
强对行政行为制度规范;加强对国家“天保”政策、林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政策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关注民生,开展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建设年”活动,制定《2010年大兴安岭地区实施发展服务保障工程推进工
作方案》;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地区级行政效能投诉
中心和改善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接待群众投诉15件,协调办理事项70件,调节纠纷11起,调处满
意率100%。开展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修订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规定》和《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开展“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
和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全区立案150件,结案149件,其中,大要案75件,占立案总
数50%,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6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5.82万元。实现全区到省进京集体访、
异常访零登记。地纪委监察局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检。地纪委党总支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
号。


  【廉政教育】 开展反腐倡廉分层分岗教育系列活动,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廉
洁从政、执政为民”教育,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开展“明确岗位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教育,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廉洁从业、依法经营”教育,对农村领导干部开展“心系群众、廉
政为民”教育,对新提职领导干部开展“增强廉政意识、正确行使权力”教育,对重大项目和
重大工程组织参与人员开展“做勤廉干部、建廉洁工程”教育。全区组织19次新提职县处级、
乡科级干部406人参加廉政知识考试。组织2010年度 74名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廉政知识考试。地、
县两级选树表彰廉洁从政先进典型 256个,其中,县处级干部20名,乡科级干部 236名。出台
《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系统在新闻媒体采用稿件奖励办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级报
刊发稿3篇,在省级报刊发稿 57篇,在大兴安岭日报发稿 435篇。在黑龙江省电视台法制频道
《廉政聚焦》专栏播报全区纪检监察资讯和专题 2条。开展廉政文化创建和精品工程建设。以
廉政文化 “六进、六上”(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上报刊、上
电视、上桌面、上网络、上舞台、上街道)为载体, 使廉政书屋、公园、广场等覆盖机关、企
业、学校、社区、农村。全区建成廉政文化社区24个,廉政文化一条街 8条,廉政文化乡村大
院5座,廉政文化广场 13个。开展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建立应对和处置舆情通报制度。
建立地、县、乡三级网络舆情信息员和特约网评员队伍,全区发表网络评论员文章 145篇。全
区培训纪检监察干部367人。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4月,协助地委召开全区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
议,下发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的实施意见》,对全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把《廉政准则》作为县处级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基本教材,地纪委组织征订1700多本《廉政准则》学习问答资料分发到
各级党组织和县处级领导干部。重点开展学习宣传《廉政准则》 “七个一”活动(县<处>级以
上党委<党组>围绕《廉政准则》举办一次专题学习报告会;组织一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会;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同级党校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在全区党员
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对照准则找差距,遵守准则做楷模”大讨论活动;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
中举办一次学习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区开展一次对照准则“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
的作风建设活动)。5月,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书《廉政准则》、做廉洁干部”硬笔书法竞
赛,全区149家单位组织 70余场(次)面向本单位或广大干部群众作品展览活动,地纪委精选出
30幅作品报送省纪委参赛。 7月,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廉政准则》,倡廉洁从政”百
题知识竞赛,全区152家单位的31 184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答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制发《2010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意见》,
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分解为19个方面54项,确定12名地级责任领导和71个牵头、承办部门。在
全区继续实行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岗位职责制度,“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末考核”和“四个一”监督检查制
度,以及县级党委(党组)“半年例会”和“半年通报”等制度。组织全区县处级党政“一把手”
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区有29名乡科级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18名乡科级干部接受诫勉谈话,3名乡科级干部接受函询。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国有企业2010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全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照《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若干规定(试行)》,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采取各企
业单位负责人与纪委签订廉洁从政保证书形式,强化领导责任,督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
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抓好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政治责任。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10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和责任分工》。编印《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规范和约束农村基层干部
权力运行。在各县(区)、乡(镇)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设乡村廉政
文化站(社区、文化大院)、设立廉政宣传栏、廉政公益广告牌、开办廉政书屋、播放廉政电教
片、组织廉政文艺演出、举办廉政书画展、发廉政短信、寄廉政贺卡等形式,开展农村廉政文
化活动。全区乡村建成廉政文化站(社区、文化大院)18个,设立廉政宣传栏82个,廉政公益广
告牌17块,开办廉政书屋39个,播放廉政电教片76场(次),举办廉政文艺演出10场(次),廉政
书画展4次。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 以漠河县北极乡所属 3个村为试点,在全区
推行农村集体 “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会同行署农委制发 《大兴安岭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全区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
实施方案》。在漠河县北极乡召开全区“三资”代理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全区16个乡
(镇)均组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委托代理服务。通过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全区农
村“三资”底数和现状,微机录入数据,建立台帐。全区“三资”代管机构代管农村集体资金
总额223万元,农村集体资产价值总计 1295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量(农用地总面积)1386万亩。
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办理资金业务262笔、金额115万元;代办土地租赁、
承包、转让、流转等业务93项。


  【党内询问和质询试点】 2010年,大兴安岭地区被确定为全省询问和质询制度试点单位
之一。 7月,协助地委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试行)》和《全区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试点工作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和
安排部署。成立开展询问和质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地委委员、
地纪委书记担任。通过调研、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本地区对开展询问和质询试点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会同财政部门制发《关于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落实的实施
意见》,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范
和改革公务接待等 7项工作任务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要求及推进措施。全区公
款出国(境)费用同比减少4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 20万元,用电、用油、用水费用同比
减少218万元,庆典、节会、论坛费用同比减少17万元,通信费用同比减少6万元,车辆购置及
运行费用同比减少5万元,会议费用同比减少6万元。


  【领导干部监督】 全区114个县级党委、 党组及地委工作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重
点推进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询问和质询、
述职述廉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地县两级纪委负责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
人谈话306人次,其中,县处级62人次,乡科级244人次。受理审批63名县处级、72名乡科级干
部重大事项报告。对6名拟表彰县处级干部和 22个拟表彰先进集体进行廉政情况审查。对新增
公务用车进行审查备案。


  【廉政考核】 全年组成6个考核组对全区149个县处级单位及 91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
年度廉政考核。继续实施拟提职干部廉政考核制度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通过新任
职干部作廉政承诺、向新任职干部赠送廉政书籍、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和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
地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任前廉政监督。贯彻落实《拟提职干部廉政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防
止“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现象发生。对 216名拟提职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其中,拟提
正、副处级职务干部61名,拟提正、副科级职务干部155名。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建设年”活动】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启动大会,制发《2010
年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建设年工作方案》,对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
年”活动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全区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研,收集整理近 400条不同所
有制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在全区大中型非公企业建立35个经济发展环境观测点,聘请50名监督
员,观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走访企业43户,征求意见、建议和问
题120条,协调解决85个,实施专人定期督办45个。接待企业、群众来信来访 46次,咨询问题
62件(次),明查暗访12次,协调解决问题40件。下发征求意见函2000份,梳理出共性、苗头性、
顽固性问题8个方面236个问题,通过下达整改通知,实施专人定期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
决。全面清理核查对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2项,涉及金额7.3万元。在全区开展以
从事房地产经纪中介、商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为重点的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在工程建设、征地
拆迁、行政执法、审批服务、项目招投标、道路“三乱”治理等领域,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的热
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促检查,严肃处理环境案件,全年受理群众举报86件,立案查处21
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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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地纪委 提 供)


  【纠风治乱】 全区立案查处农资案件2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30.29万元。“春雷行
动”中检验食品5类530批次,减免检验检测费用17.85万元,接待各类咨询和投诉 47起,立案
查处质量、计量等违法案件22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落实粮食直补资金 1229.7万
元,良种补贴资金2271.6万元,农用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738万元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全
区查处各类损害农民利益案件28件,罚款 5.63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69万元。全区出
动路政人员1000余人次,检测车辆24 501辆,卸载货物792吨,罚款 53.9万元;查处违规营运
车辆32台,罚款11.6万元,将处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组织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对 7大类食
品26个品种380个样品进行快速检验,合格率99%以上,全区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22件,查扣不合格食品920公斤。全区 13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
标率100%,全区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金额实现5331万元。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
书本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开展学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
公示制度。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进一步规范中
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取缔无证办学点 2处。加强社保资金基数稽核管理,完
善信息系统及内控建设,建立严密合理的业务经办规程。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纠正
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完善扶贫资金公示制度和灾民救助卡制度,
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对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工商银行、漠河民航、
加区自来水公司、达飞家具等64家公共服务行业企业涉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以行政指导
形式,规范有奖销售行为15次,责令停播违法广告15条,查处虚假宣传违法案件 4起,罚没款
0.7万元,仿冒案件5件,罚款1400元。


  【政风行风评议】 在地林直、中省直56个单位和部门中继续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
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延伸评议触角,在24个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
举办“行风热线”专题节目39期,58个部门主要领导与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上线直接解答群众咨
询,受理群众投诉,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500余件。


  【源头治腐】 继续实施“阳光兴安工程”建设,以深化党务、政务、企务、村务“四公
开”和“六个一律”为重点,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考核评价、责任追究
等配套制度。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
全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培训班。加强47个单位制度规范化建设,制作《大兴安岭地区
地林直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全区查出廉政风险点1799个,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841个,
建立配套制度179项,制定工作流程图658个。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在重大项目建设、干部人事、公共资源交易、财政管理制度等方面强化监管,加强对各级党政
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和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
治理,国有企业参与自查人数78人,签订“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书”28份;各社会团体自查85
户,签订“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书”85份。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
况进行检查,推进地区公开目录成果转化运用和县区公开目录编制。


  【行政效能监察】 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开发先进的绩效监察系统,对行
政服务大厅204名工作人员、285个行政审批许可事项、77个收费项目实时监控。建立大兴安岭
地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配建电子监控室,设置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政府采购过程、工程招投
标电子监察,实现与省电子监察平台连接。对9万多个行政审批业务、6万多个行政许可业务、
3万多个服务业务进行实时监察,发出各类预警纠错信息200多个,办结率由运行前的 35%提高
到运行后的95%以上。全区有 56个招标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中标交易总额约
16亿元。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绩效评估,下发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
责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 出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在进驻行政
服务中心的45家窗口单位中试点开展绩效评估。与行署督办室联合对全区“两会”重点工作开
展专项效能监察,督办落实,对6个未及时上报落实 “两会”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部门主要领
导进行诫勉谈话。与地区动植物保护处联合开展打击党员干部参与林下资源采集、收购等活动,
与防火部门共同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督促整改问题39个,对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加
强对行政效能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工作。设立地区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和改善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中心受理投诉范围和投诉渠道,接待群众投诉15件,协
调办理事项70件,调节纠纷11起,调处满意率100%。


  【执法监察】 开展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情况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发改
委等7个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次。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
监督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对纳入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加区甘河饮用水污染防治工
程和加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两个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隐患专项检查,
把对加区、塔河县、漠河县、呼玛县工业园区的检查纳入到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规范和节
约用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开展对2009年 9月30日前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中违纪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查处问题 4个,落实整改责任。
开展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
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
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查处全区房地产用地管理问题 2个,责成整改。
联合行署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计统部、财务部等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治理自查和监督检查3次,查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6个,受理群众上访举报11起,对
查出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问效。开展全区“三棚一草”改造和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查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等 3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下发《检查建
议书》。 5月,按照省监察厅《关于组织开展对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落实情
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对地区2007年发生的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大兴安岭地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政策法规研究】 开展理论调研和工作调研,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森工领域防治
腐败情况”、“增强制度反腐的科学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中
发挥保障作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等6项调研活动,统稿各类调研文章120余篇。向省纪
委报送优秀调研成果 15篇。编发《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期刊》4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
设年”活动,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反腐倡廉法规
制度清理方案》、《阶段性工作推进检查方案》等,对1988年以来各类反腐倡廉规范性文件全
部进行清理,地本级清理出规范性文件92个,经审核,需要废止27个,需要保留57个,需要修
改8个,各县区局和地直单位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46个。


  【案件查办】 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进社区活动。 建立完善
《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复杂疑难信访听证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信
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全区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 601件(次),信访总量较同比下降
21%。全区下发信访通知书32件,整改建议书12份,信访谈话24人。化解矛盾纠纷 67件。实现
地区到省进京集体访、异常访零登记。完善办案工作制度,制定《“两规”工作管理制度》、
《“一案双报告”制度》、《派驻纪检组查办工作规定(试行)》等。下发《大兴安岭地区纪检
监察机关复杂争议案件审理助辩实施办法(试行)》和《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申诉案
件听证工作暂行办法》,推进审理方式创新。修订《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规定》和《案件检查工
作流程图》。全区立案150件,结案149件,其中,大要案 75件,占立案总数50%,处分违纪党
员干部16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5.82万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件,涉案人员 5人,涉案
金额29.33万元。


  【“双创一争”活动】 下发《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和《2010年
度纪检监察系统目标考核方案》, 继续开展“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创新创优,争做党的
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地纪委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在活动中选拔的8个先进集体和28名先
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地纪委监察局获省纪委“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促廉从政工程”和
“基层建设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制定《2010年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选送纪检监察
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挂职锻炼22个批次 75人。全年地纪委推荐2名优秀干部交流到县区局纪
委书记重要岗位,地纪委监察局增加编制4名。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继续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和黑纪发[2009]
3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三县四区纪委常委绝大多数配备正科长级领导干部,内设科室主
任均为副科长级以上职务,纪委正科级和副科级检查员、监察员配备比例达到和超过县级纪检
监察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指数50%。 漠河、塔河、呼玛县和加格达奇区纪检监察机关将人员、
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当地政法机
关预算标准核定。中央纪委为漠河、塔河、呼玛县配置的装备全部配发到位,投入使用。参照
中纪委文件规定的装备配置标准,为图强、阿木尔、韩家园、十八站、加林局五个林业局纪委
分别配置办公办案交通工具及装备设置14.8万元。地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统一办案津贴标
准。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按照《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地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的通知》,向地直33个重点部门和单位派驻21个纪检组。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
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规定(试行)》。修改完善《关于地纪委监察局领导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的工作联系制度》。将派驻地委政法委、行署财政局、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署工业
和信息化委员会、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7个部
门的纪检组长编制及副处级职数划归地纪委监察局,实行单列管理。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室,主
任由地纪委监察局派驻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组组长担任。地纪委与地编办等联合下发《关于
县区纪委组建派驻中心乡(镇)纪检机构的意见》,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
理。将35个乡镇纪检机构整合成立12个派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各县区为纪检监察机
关调剂、增加行政编制 2名,省纪委为每个乡镇派驻纪检机构配备的交通工具及办公办案设备
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
   (李达飞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