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法治
政府法制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政府法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大兴安岭行署依法行政工
作领导小组,相继出台《大兴安岭行署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
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指明
方向。行署法制办年初制定依法行政计划,明确当年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保证政府依
法行政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2006年,出台
《行署林管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暂行办法》,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
政决策机制。全区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出台后进行公开并按照要求上报备
案,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实行决策
后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依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及时、准确、
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县区政府主要目标进行
考核,行署法制办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后印发全
区,以此为依据进行当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对优秀档次的县区和地林直、中省直行政
执法单位通报表扬和奖励。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制公示,建立监督检查和执法人
员个人档案。采取半年抽查、年终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单位和部门进
行检查,每年地县两级半年抽查面70%,年终检查面100%。加强对全区 40余个道路检查站道管
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在各县区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对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调查取证、处罚依据、办案程序等环节进行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针对个别案卷存在证据不足、执法人员代当事人签字、诉权交待不清、罚款数额前后不符等问
题,法制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问题环节进行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全区全面落实规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质量得到提高,五年来没有出现违法和不当问题。2009年,
全区地县两级政府对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核清理,
清理行署及行署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93件,保留14件,修改23件,废止156件。依法开展
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复议应诉人员工作职责》、《行政复
议文书使用制度》、《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制度》、《大兴安岭地区重大行政复议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等规章制度,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化和规范
化。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区各主要行政许可单位普遍建立和实行对行政许可事项、依
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制度。建立政务大厅、便民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等,实行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
理和回复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建立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许可错案追究等制度,规范行
政许可行为。 2009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工作,对地县两级政府641
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和审核,摸清底数。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
法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法制培训。 2008年,全区700余名行
政执法人员通过资格认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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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宣传(法制办 提 供)
【综 述】 2010年,全区政府法制系统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完成各项政府法制工作。召开县区法制办主任会议,安排部署2010年依法
行政各项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完善、修订《2010年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增
加部分考评指标。制发《大兴安岭地区2010年度政府法制培训要点》,将各县区及地直行政执
法部门落实培训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行政审批(许可)统一、联合、集中办理,有
284项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全年向省法制办报备行署出台规范
性文件13件,县区政府和地直部门向行署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7件。全年清理行署、行署各
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93件,保留14件,修改23件,废止156件。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对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全年地县两级政府和部门复议机构依法
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结案 13件,其中,维持11件,中止2件。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全区行
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全区两级政府和部门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20多期,培训
2000余人。全年向省法制办报送法制理论调研文章50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层面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落
实。行署法制办重新完善、修订《2010年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各县区和各行政执
法单位重新制定《201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上报行署法制办,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
目标考核依据。对201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向全区进行通报,对优秀档次县区和地直、
中省直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从职能所需、岗位急需、履职必需出发,多层次多途径组织法律
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召开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培
训。行署法制办分别与行署财政局、塔河县法制办、新林区政府等单位联合举办行政执法人员
综合培训班,对质监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等执法单位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
识考试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全区两级政府和部门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0多期,培训
人员2000余人。
【法制宣传】 10月1日是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全区各地采取召开座
谈会、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以及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知识问答等
形式开展纪念活动,进行法制宣传。行署法制办在新世纪广场组织大型宣传纪念活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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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法制办 提供)
【信息调研】 加强法学研究和法制信息报送,全年向省法制办报送信息78条,采用61条。
地、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对年度政府法制建设重点和焦点问题开展
调研,全年向省法制办报送法制理论调研文章50篇。
【政府法制监督】 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把公安、工商、质监、交
通、国土资源、林政资源等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开展半年抽查、年终检查,对卧
都河、加格达奇林业局、塔河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和加格达奇区西出口检查站、加格达奇区治超
站等进行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对加格达奇区治超站规范
执法给予肯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全区全部落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内容合法、适当,能够按时、
规范报送备案。行署法制办全年向省法制办报备行署出台规范性文件13件,县区政府和地直部
门向行署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7件,没有违法和不当问题。
【指导加格达奇区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解决加区政府多头执法、重复
执法弊端,指导和帮助加格达奇区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城管综合执法局,
以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完成向行署请示、向省法制办报批程序,综
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得到批复。
【规范性文件清理】 全区两级政府对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进行全面审核清理,全年清理行署、行署各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93件,保留 14件,修改23件,
废止156件,对保留、修改和废止结果向社会公布。
【行政复议】 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地、
县两级复议机构建立健全《复议应诉人员工作职责》、《行政复议文书使用制度》、《来访人
员接待登记制度》、《行政复议调解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廉
政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
中,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做出复议决定之前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每一个复议决定合法、公
正。全年地县两级政府和部门复议机构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结案13件,其中,维持11
件,中止 2件。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每半年向省法制办上报一次统计报表。
【法律顾问】 履行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职能,对行署常务会、专员局长办公会讨论重大决策事项从法律上严格把关,办理领导交办涉
法事项20余件,审核各类经济合同10余件。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于年中和年末两次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抽查,
对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调查取证、处罚依据、办案程序等环节进行评查,多数案卷质量较高,
个别案卷存在证据不足、执法人员代当事人签字、诉权交待不清等问题。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对办案过程易出现问题环节进行指导。
【行政审批(许可)】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省政府 1号令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许可)行为。对各行政许可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逐项做好目录登记,报行署法制办
审核备案。对省政府 1号令颁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监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逐
项落实到位。开展对贯彻落实省政府 1号令情况监督检查,对塔河县、呼玛县、新林区和加格
达奇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许可卷宗不规范、违规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当场督促整改,没有
发现变相恢复或违法违规新设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和变相增加行政审批环节等行为。推动行政
审批(许可)统一、联合、集中办理,有 284项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进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
务大厅,同时拓展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20余类相关业务。
(高俊虹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