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检察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检察机关围绕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工作发展大
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
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内创一流,外争上游,全面履行职责,实现大兴安岭检察工作新发展。
在刑事检察工作方面,2006年以来,批捕1393件1788人,起诉1799件2411人。在批捕起诉工作
中,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协调配合,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
依法快捕快诉,有效打击犯罪;完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与
侦查、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做到无错捕、漏捕,捕后不起诉案件,案件准
确率100%。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 203人;对
50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十一五”期间,受理的
控告申诉来信来访全部办结,处理的涉检上访案件均妥善处理。大兴安岭检察分院被地委评为
2008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优胜单位,省检察院专门发文对大兴安岭检察分院主要领导处理
涉检信访工作予以通报嘉奖。2007年,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组织进行视察,对诉
讼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方面,2006年以来,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
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47件,连年超额完成省检察院下达目标基准数。抗诉改变率从2005年23%
提升到2008年100%,居全省前列。最高检民行厅和省检察院均以简报形式转发大兴安岭经验做
法。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方面,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
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0件。2006年以来,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除一人在逃外,其他案件批
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简报》和中政委《长安杂志》
转发大兴安岭地区立案监督工作经验。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方面,防漏罪10件,追漏犯22人,
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0余份。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方面,对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量刑畸轻的
刑事案件 6件10人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均依法改判。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方面,通过监督实
现侦查、审判和检察等各个环节无超期羁押,监管场所违法违纪问题纠正率100%。在没有监狱、
劳改场所情况下,查办 7件11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在职务犯罪检
察方面, 2006年以来,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1件 227人,其中,立贪污贿赂案件141件168
人,立渎职侵权案件43件4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2007年,地区检察分院反渎职侵
权工作首次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2008年,地区检察分院查办的韩家园贾某贪污挪用大案,
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大兴安岭检察机关首次获此荣誉。2008年5月和8月,
高检院反渎职侵权厅对全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高检院
以简报形式转发经验。2010年,在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十大精品案件”评选
活动中,加区检察院查办的滥用职权案在全省16个参评分市院中被评为200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
反渎职侵权部门“十大精品案件”。加强队伍建设,提出“建一流班子,作干警表率,创辉煌
业绩,叫响大兴安岭检察工作品牌”口号。开展对执法办案干警进行监督 “四个延伸”(对所
有自侦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重点案件、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三类刑事案件,分别征求
法院合议庭、律师和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关键证人和发案单位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
议)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简报形式转发这一做法。 2006年以来,先后举办全区检察机关首
届全区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技能竞赛、首次全区侦查监督业务骨干培训班等各种培训12次,参加
人数占全区检察人员总数79%。全区15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55%。加强学历教育,具备
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文凭以上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比例由2003年27%上升到2010年83%。相继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专项行动。
0000099;[/$$p]
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活动(检察院 提 供)
【综 述】 2010年,全区检察机关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
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矛盾。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犯
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
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
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全区两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3件46人,其中,
贪污贿赂案件26件3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 9人。延伸检察职能,将检力投入到乡镇(林场)、
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服务工作大局。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
联络室建设的工作意见》,在原有79个检察法律服务站基础上,重新整合建立35个检察法律联
络室,为百姓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等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联络室
建设工作会议上,大兴安岭分院做经验介绍。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强化对被判处
管制、宣布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对重点人员加
强跟踪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机
构,开设“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结合办案,与地区综治办、团地委、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宣传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加强分院班子建设,强化对基层院
班子管理。加强机关党建,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采
取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集体宣誓、集中辅导、演讲等系列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
道德教育。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等专项活动,大兴安岭检察分院作为省级文
明单位标兵申报单位通过省文明委考核。
【反贪污贿赂检察】 以专项活动为载体,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
罪。反贪部门开展“集中查办民生领域贪贿案件暨全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百日会战”活动,把
发生在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 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
2010年,全区两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6件37人,其中,大案21件26人,大案比例
70%;要案2件2人;当年案件侦查终结率100%,移送起诉率100%,提起公诉率97%,有罪判决率
92%,办案数完成省检察院基准数132%。
【反渎职侵权检察】 反渎职侵权部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打击重点
放在具有大兴安岭地域特点的涉林、涉木、涉地、涉火等渎职犯罪案件上。2010年,全区两级
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9人,其中,大案3人,占案件总数33.3%;工程建设领
域案件3件 3人,占案件总数33.3%;办案数完成省检察院基准数150%,案件全部起诉,作出有
罪判决,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100%。办案中,着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个案办理,
通过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向有关单位提出消除隐患、整治管理、预防犯罪建议45件次,开
展警示教育活动1000余人次。
【刑事检察】 全区两级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4件38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49件343
人,不批捕24件33人。审查逮捕案件准确率、法定时限内办结率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
案件322件481人,其中,检察机关移送31件46人,公安机关移送291件4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
299件429人。依法不起诉12件14人。对重大、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案件,提前
介入。无撤回起诉案件,无改变定性案件,没有无罪判决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 在重大会议及节假日期间,组织全区检察系统开展 5次彻底排查,坚
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后办结
的控告申诉来信来访全部妥善处理,实现涉检信访不出区,涉检赴省进京 “零上访”。8月,
地区分院就涉检信访工作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民事行政检察】 对10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 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改判
8件。发民行检察建议63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其中,1件法院发回重审,1件省检察院支持,
正在审查中。
【侦查监督】 全区两级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1件22人,其中,应立案而不立案案件13件
13人,不应立案而立案案件8件9人,公安机关均作出撤案处理。追捕犯罪嫌疑人 4人,均做出
有罪判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公安机关纠正19份。发出检察建议书 4份。参
与重大案件讨论10件,参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 13件。9月,分院侦查监督科王其涛在第二届全
省十佳检察官暨全省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刑罚执行监督】 开展对看守所安全问题专项大检查。 针对监管场所管理漏洞, 下发
“检察建议”58件,纠正违法12件。通过监督实现侦查、审判和检察等各个环节无超期羁押。
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1件1人。
(于艳清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