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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围绕改革
发展稳定大局,扎实开展“平安兴安”建设活动,积极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社会矛盾纠
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有效预防化解
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纵向地、县(区、局)、乡(镇、街道、社区、林场)和村
四级,横向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牵头落实的“大调解”工作网络,形成人民调
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多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率 98%以
上。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
少矛盾纠纷发生,推进维稳工作由保稳定到创稳定转变。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印发《大兴安
岭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行立项管理。
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对流动人口实行“一证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建立青少年维
权岗,开通青少年咨询救助热线电话;建立福利事业服务救助中心和服务站,安置和接济需救
助残疾人。“大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区各主要路口、重要场所、重点路段和要害部位
全部安装夜视监控系统,对城市居民小区进行封闭式改造,不断扩大技防覆盖面。开展经常性
消防、交通、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危爆物品管理等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安全检查。加强对
“虚拟社会”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管控,及时掌控网上舆情。坚持“严打”,以打黑除恶、命
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为重点,开展“绿盾行动”、“飞鹰行动”等专项行动,治安大局
持续稳定。2007年和2009年全区现行命案实现全破,开创全省地市级公安机关命案现案全破先
河。2008年命案侦破综合破案率位居全省第一。连续五年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火案侦破率100%。
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确定重点地区25个,全部完成整改。2006年以来,全区
刑事案件总量下降20.7%,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下降27.3%。全区未发生爆炸、劫持、绑架等暴力
案件。 2010年,公众安全感97.1%,位居全省首位。创新载体,不断深化“平安兴安”建设,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今后五年深化“平安兴安”
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解决平安建设过程中组织保障、财力物力保障和工作机制等问题。开展
以争创全国、全省和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平安单位等为内容的地、县、乡(镇、林场)、
村“四级平安联创”活动,地级 “平安乡镇(街道、林场)”95%,平安社区93%,平安单位98%,
平安村96%。开展 “平安家庭、平安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工业园区”等系列平安
创建活动。深化警务、检察、审判、司法调解“四警”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组
织群防群治,调解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
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兴安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5~2008
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首次进入全国优秀行列;2010年,被中央政法委、中央
综治委确定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35个综合试点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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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联合公安局开展禁毒宣传(综治委 提 供)


  【综 述】 2010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围绕“矛盾纠纷化解、社会
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
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严厉打击各种
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平安兴安”建设,努力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
力。健全完善社区人民、司法、信访调解室145个(含村级),配备调访专(兼)职工作人员320名,
调访信息员2863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480起,化解成功率98%,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 15起。
全区立刑事案1218起,同比下降15.4%;破获 959起,破案率78.7%。全区设立临时铁路道口执
勤点23个,检查客运车辆2308台次,在铁路道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32起。地区连续七年
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 群众安全感指数97.1%,位居全省第一位;省级“平
安县(区)”100%。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全省综合考评连续三年排名第一,被评为“平安铁路示范
市(地),9个县区局被评为全省 “平安铁路示范县(区局)”。省授予白堃同志、追授邰忠利同
志“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夯实基础,创新机制,不断深化平安兴安建设》经验材
料编入全国综治干部培训教材。地区综治委表彰奖励全区53个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88名先进个
人。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
施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
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纵向地、县 (区、局)、乡(镇、街道、社
区、林场)、村四级,横向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 信访部门牵头落实的“大调解”工作网
络,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多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全区在原有
“调访一体化”基础上,健全完善社区人民、司法、信访调解室 145个(含村级),配备调访专
(兼)职工作人员320名,调访信息员2863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480起,化解成功率98%,有效
预防民转刑案件15起。完善矛盾纠纷四级排查网络建设,坚持按季、月、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
制度以及重大节日、 政治敏感时期集中进行“大排查”工作制度。 开展县、区、局党委书记
“大接访”活动。继续实行信访问题大包案,8起重点矛盾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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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治安条例宣传(综治委 提 供)


  【打击刑事犯罪】 全区立刑事案件1218起,同比下降15.4%;破获 959起,破案率78.7%。
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2件343人,同比案件数下降6%;批准和决定逮捕219件307人,
同比案件数下降6%。审查逮捕案件准确率、法定时限内办结率100%。全区两级法院受理刑事案
件338件,审结316件,结案率93.5%。


  【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 对排查确定25个重点地区全部完成整改。集中
对商场、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幼儿园、石油公司、看守所等行业、场所开展排查,检查重
点单位252个,要害部位78个,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02处,有效预防危害民生安全事故的
发生。


  【网络监管】 加强对“虚拟社会”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管控,制定《网上违法信息应急
处置预案》,建立网络警察队伍,加强网络日常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删除和封堵有害信息,
掌控网上舆情,提高网上监管和打击网络犯罪能力。


  【公共安全领域监督检查】 联合公安、工商、卫生、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消防、道
路交通、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危爆物品管理等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公
共安全监管责任。全区发生交通事故71起,死亡14人,受伤84人,直接财产损失27.2万元,与
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1.1%、30%、26.3%、61.4%;全区发生火灾事故91起,财产损失 749.5万元,
同比起数下降2.15%,损失数有所上升。


  【特殊人群管理】 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全区各城镇社区、街道设置流动人口管理
站53个,流动人口协管员 190人,通过对流动人口“一证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和“以房
管人、以业管人”等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在城
镇安装使用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系统,清查流动人口20 682人,登记出租房屋2407户,发现违
法犯罪线索52条,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0名,抓获吸毒人员1名,抓获现形作案人员 13名,破获
刑事案件35起。建立重点人员监管和帮教工作机制,对全区刑释解教、吸毒等1036名重点人员
全部落实监管和帮教措施。建立公安民警、社区、家庭、单位“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解决
安置就业、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有效预防重新犯罪。加强对青少年和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共
青团组织在各派出所、社区街道建立65个青少年维权岗,开通青少年咨询救助热线电话,开展
青少年心理咨询、法治教育、就业指导,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在各乡镇、社区建立
41个福利事业服务救助中心和服务站,安置和接济522名需救助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90
人次。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对全区 364名精神病人全部落实家庭监护、所在单
位(社区)帮扶责任,减少社会治安隐患。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以创建“平安兴安”活动为载体,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构建警防、民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立体式“四防”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提高治安防范水平。进一步实施警务、检察、审判、司法调解“四警”进社区战略。
在全区建立41个社区警务室和30个农村警务室,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大节日加强警务巡逻,
提高街面见警率。通过政府补贴、单位赞助等方法,发动街道和居民委成员、环卫工人、青年
志愿者、离退休干部、专职保安、社会治安积极分子参与平安建设及治安防范。群防群治组织
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185条,协助及时侦破案件 48起。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
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地区投入 2000余万元,完善公安三级110监控指挥平台
建设,在全区各主要路口、重要场所、重点路段和要害部位全部安装夜视监控系统,通过技防
手段破获刑事案件84起。地区出资800余万元对全区108所中小学校和 156所幼儿园安装完善视
频监控联网系统、配置专职保安。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业户,加强物防建设,
加固防盗门窗、安装电子报警装置;城管、物业等部门加强对街路、楼道、庭院照明设施维护。


  【“四级平安联创”活动】 全区开展以争创全国、全省和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
平安单位等为内容的地、县、乡(镇、林场)、村“四级平安联创”活动。开展“平安家庭、平
安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工业园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平安创建覆盖面不断扩
大。全区“平安乡镇(街道、林场)”95%,平安社区93%,平安单位98%,平安村96%。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大兴安岭作为全省唯一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单位,成立以
地委书记李海涛,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单增庆为组长的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大兴安岭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立项管理。召开全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研讨会,研究确定工作方向和重点。全区各地把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构建“大
调解”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考核之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实施地、县两级
党政主要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记实制度,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兴安”建
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政法综治宣传】 完善“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网”,通过论坛互动形式
答疑解难、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搭建信息平台。在大兴安岭日报、广播电视台
等新闻媒体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兴安”活动专栏(专题),宣传创建活动典型人
物、典型事迹、创建活动口号及平安常识。设立永久性平安建设宣传牌,悬挂宣传条幅。省平
安网采用全区信息15条,省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简报刊发全区工作情况18期。


  【铁路护路联防】 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各项措施,层层签订《铁路护路创建目标责任
书》。开展经常性铁路沿线治安安全整治活动,加大对重点路段和无人看守道口管理力度。全
区交警部门出动警力4847人次,出动警车1211台次,设立临时铁路道口执勤点23个,共检查客
运车辆2308台次,在铁路道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32起。下发《关于开展铁路路外安全和
道口安全宣传整治活动的通知》,组织交巡警大队、交通局、安监局、农委、教育局等部门到
学校、农村、铁路道口、火车站等地开展以创建“平安铁路示范县(区局)”为内容的铁路路外
安全和道口安全宣传整治活动16次,在报纸、广播、电视发表宣传信息 200余篇,出动宣传车
1000余辆次,设置宣传咨询台124处,发放护路宣传册和宣传单5万余份。
   (田 静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