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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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机构编制部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加强
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积极向上争取机构编制政策,努力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体制机
制保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对地直部门和县区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对
取消的审批事项,制定日常监管的具体办法。联合有关部门,在中省直、地林直单位中开展清
理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自检自查和集中检查工作,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
况进行重点督察。通过检查清理,截止2008年底,全区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82项(地直232项),
累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3720项(地直1074项),精简比例72%(地直82%)。按照上级要求,此项工
作已于2009年移交行署法制办管理。推进林业局机关“瘦身”工作。以十八站林业局机构改革
为试点,经过初步改革,机关内设机构由21个缩减到14个,精简比例44%;正科级职数由 62职
缩减到25职,精简比例59.6%;副科级职数由99职缩减到37职,精简比例62.7%;原实有机关人
数346人(不含社区、教育科、计生办、卫生疾控部)缩减到 162人,精简比例53.2%。配合有关
部门整合林业集团公司机关机构,先后对地区绿办、地区北药办、北奇神集团总部提出整合意
见,组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绿色产业发展处。继续加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对地区林
科所、农科所、农机研究所三家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进行合并。起草《关于对地区林科所、农
科所、农机研究所资源整合办法》,成立农林科学院。改革后,三家单位的整体内设机构缩减
30%,人员编制精简20%,领导职数减少10%。理顺岭南农业开发区的管理体制, 在林田公司的
基础上,组建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对其职能进行重新定位。积极做好林业公安整
体转制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局公安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研究制
定《林业局派出所和监管场所的撤并和设置意见》,将各林业局 10个左右的派出所整合到5个。
开展清理“吃空饷”专项工作。牵头联合纪检、人事劳动等部门,通过单位自查、检查组督查
和群众监督等方式方法,检查出24个单位88人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吃空饷”问题。根据有关规
定对“吃空饷”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其中长期不在岗的59人办理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
并相应核减编制。建设机构编制网络平台系统。按照省《关于建立全省机构编制电子文件库》
(黑编办[2009]101号)要求做好电子文件入库工作, 在全省率先完成电子编制证的订购、制作
和发放工作,共订购、制作和发放电子编制证290多个,打印机构编制管理证书290多个,扫描、
制作文档、录入上传、确认电子文件入库3000余份,确保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网络平台的正常启
动。加强编制台账管理,调整规范29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台账(包括机构台帐、编制台账、职
数台账);维护机关事业的16.1万项人员信息;办理落编手续1013人,减员440人,人员信息修
改16 552人次;制作电子编制证1425次。电子编制证人员信息维护率100%。认真开展平台数据
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全省第一次平台数据清理评估中名列第一位,在第二次人员重复占编清理
结果排名中名列全省第二位。积极向上争取机构编制倾斜政策。2008年。在省编办对自定编制
和退管编制已经停止审批的情况下,开通“便利通道”,在一次性解决全区公务员登记遗留问
题中,地方自定用于党政机关编制和冲销退管编制 400名;结合森林公安转制工作,经与中编
办、国家林业局和省编办多次协调,争取到森林公、检、法、司专项编制2853名,向国家争取
公检法司编制2483名;省将全区法、检两院机构改革精简下来的编制全部返还,其中,法院增
加专项编制25名,检察院增加专项编制22名;在全国乡镇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的“硬杠”要求
下,争取到 5名乡镇周转编制(地方行政公务员编制),用于招考毕业生。2010年,结合省《关
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要求,争取到80名农业税专
管编制(相当于行政编制)。理顺物价管理体制,全区物价监督检查系统(三县四区)由事业编制
整体划为行政编制,22名工作人员转为国家公务员。结合统战工作的实际需求,为民主党派争
取到 10个行政编制,2个内设机构。以上编制的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人员经
费由国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支付,减轻了地区财政负担。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行署政府办
事机构争取到30个,三县四区平均增3~4个机构;挂牌机构也比其他地市多 3个。由于在机构
改革中,各办事机构内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职数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不予单独设置,结
合实际需要,从加强职能的角度,向省争取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33名。加大事业编制争取力
度。2010年,经过到省编办争取,同意将全区11 618名林业事业编制纳入到机构网络管理平台
中,解决了全区林业事业编制的归属问题。积极配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省编委为全区核
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数377名。
【综 述】 2010年,全区编制部门认真落实地区“两会”和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
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着重夯实内部基础建设,积极向上争取
机构编制政策,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效果明显。《全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筹备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编纂完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机构
改革三定规定文件汇编》。经过改革,行署29个办事机构重新下发“三定”规定,重新规范内
设机构,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积极向上争取机构编制政策,改革中,行署限额内办
事机构争取到30个。三县四区平均增3~4个机构;挂牌机构比其他地市多 3个。争取到80名农
业税专管编制和 10个地方行政编制;2个民主党派机构。向省争取设置了大兴安岭国际会议中
心和重大项目办两个正处级事业单位;结合基层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争取到乡镇卫生院人员编
制总量控制数377名;经过多次赴省与有关部门争取,有 11 618名林业事业编制被纳入到地方
事业编制管理中。基础建设“提档升级”。编纂完成《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
作制度汇编》;开辟大兴安岭机构编制网站,并成功实现与大兴安岭政府网的链接;研发大兴
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将全区1969年以来40多年的2581份编制审
批文件全部扫描录入电子文件系统。多媒体展厅已经成为推行政务公开、开展业务培训的重要
窗口,档案管理在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得到推广。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开展党员先锋岗和党员“亮牌示范”及知识竞赛活动、科级干部业务讲座“听评课”、《廉政
准则》专题学习活动,全年累计在《大兴安岭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和改革
信息 140余篇。在地区组织的庆祝建党89周年广场文艺演出活动中,自编自导的宣传机构编制
工作的“三句半”—《编制干部颂兴安》获全区二等奖。机构网络平台管理、监督检查及综合
管理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年终全省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中,地区编委办获省机构编制监
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机构网络管理市地二等奖,并获10万
元物质嘉奖。
【机构设置】 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编委办)为大兴安岭地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地委、行署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
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地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行署的工
作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与行署人事局合署办公,机构编制业务工作直接对地区机构编制委
员会负责, 机构编制重大方针、政策向人事局党组通报, 机构编制日常审批事项单独行文。
2009年,按照中央、省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地委于12月29日召开地
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地区编委办与行署人事局正式剥离,独立设置,列地委机构序列,现行
领导体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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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编委办 提 供)
【行署机构改革】 全省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机构改革从2010年初正式启动。经过
前期准备,1月份,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行署机构改革方案。2月 7日,地委、行署召开全区机
构改革动员大会。会后,依照省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方
针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以规范机构设置为关键。合并部门 6个,由事业单位转为行署办事机构
1个,由限额外调整为限额内机构 2个,由行署序列划为地委机构序列2个,重新规范机构名称
的部门2个,保留原有设置部门16个。划转副处级以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6个。行署办事
机构设置为30个。坚持改革和清理相结合。取消、转移职责32项,明确职责分工21项,强化、
增加宏观管理等职责50项。重点加强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
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职责,对工业行业、文化行业、城市执法、
物价、国土资源、农业、卫生和食品药品、商贸流通、安全生产等10个领域20多项原由不同部
门分散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调整归并。进一步整合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合并分工过细、工作量不大的机构和职能相近、职责重复的机构,行署各部门机关内部的财务、
审计机构一律不单独设置,共精简整合13个内设机构。鉴于机构改革处级领导职数核定较少,
为重点部门核定部分处级非领导职数。并依照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由于改革原因造成的
超限额存在的领导职数在一定时间内过渡消化。改革后行署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均已
纳入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库。
【县区政府机构改革】 2月7日,地委、行署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5月,省编委
正式批复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的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机构改革启动后,大兴安岭地区县区政府机构改
革工作正式启动。 由于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批复较晚,为节省时间, 促进工作,地区采取
“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各县区机构改革工作培训会,就改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三定”审
核工作中需要把握的重点环节和注意事项进行强调和说明,同时结合在行署机构改革中所发现
的问题,积累的经验与大家座谈交流。12月中旬,再次召开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就
县区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截至2010年底,呼玛、塔河、漠河三县各有21家
办事机构“三定”规定签批印发,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各有19家办事机构的“三定”
规定签批印发。
【争取机构编制政策】 在全省各地市机构精简的大背景下,经过赴省争取,在改革中,
行署政府办事机构争取到30个,比改革前限额内机构多2个。三县四区平均增 3~4个机构头数;
挂牌机构比其他地市多 3个。结合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农林特产税征收
管理》的有关要求,争取到80名农业税专管编制(相当于行政编制);结合全区统战工作的需求,
争取2个民主党派(民盟和农工党)机构和 10个行政编制。以上编制的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国家行
政编制序列,人员经费由国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支付。根据实际需要,向省争取两个正处级事
业单位,即:国际会议中心和重大项目办,为发展低碳经济和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力量。向省争
取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在不占原有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的基础上,额外争取33名正副处级领
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加大事业机构编制政策争取力度。由于林业集团公司属于企业性质,林
业事业编制数据虽然单独管理,但一直没有纳入到国家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中。2010年,经过到
省编办争取,省同意将全区11 618名林业事业编制纳入到机构网络管理平台中,解决了全区林
业事业编制的归属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和《黑龙
江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实施办法》规定比例,争取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全区核定乡镇卫
生院人员编制377名。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开展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内重复占编人员专项清理工作,通过
逐一的规范清理。累计清理重复占编人员83人,清理60周岁以上占编人员95人;修改人员信息
数据 920人次,修改维护100%。在全省第二次人员重复占编清理结果排名中名列第二位。加强
领导职数备案、预审管理。与地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数管理的通知》
(大组联发[2010]5号), 明确处级和科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的核定审批权限。对全区行政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重新核查,将具体职务落实到人头。用人单位空编需要
新增人员时,先到编制部门开具《通知单》,办理编制核准使用手续,然后再到组织、人社、
财政等部门办理人员招录、招聘、调配、工资经费等手续。开展《中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
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学习宣传活动和贯彻落实中
编办《关于湖南省处理溆浦县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警示教育活动,树立依法规
行政、依制度办事的观念。继续完善《大兴安岭地区编委办 “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
规定》,在媒体公布 12310监督举报电话,随时受理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确保举报事项
得到及时认真办理。加大对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审核手册》的审查力度。利用
每个月审批统发工资人员的机会,对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与网络
管理平台中的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按规定程序做好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
销工作,全区已登记事业单位法人 387家。规范事业单位法人档案。根据事业单位设立、变更、
年检、注销材料情况,对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整理档案 156卷,档案管理做到
分门别类、规范有序。完成2009年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年检工作。
【基础建设】 重新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机构;修订完善《大兴安岭机
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编纂完成15万
字的《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收录国家、省2000年以来颁布实
施的所有的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重要文件,为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提供制度保障。研发大兴
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将全区1969年以来40年的机构编制收发文
件全部扫描录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新系统启用后,可以实现机构编制各类文件的实时查询,
办事效率提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按照“形式简洁、内容丰富、
服务基层、争创一流”的原则,建立大兴安岭机构编制网站,并实现与政府网的链接。网站开
设机构改革、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十余个栏目,在推行政务
公开、扩大社会监督、加强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全年累计在《大兴安岭日报》、中
央机构编制网站、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站、大兴安岭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发表有关机构编制监督
管理和改革信息140多篇。
【表彰奖励】 年终省编办组织的全省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中,全区机构编制部门得到
省编办的物质嘉奖,获17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地区编委办获全省地市级二等奖,获奖金10
万元;呼玛县编委办获县区级一等奖,获奖金 3万元;塔河县编委办获县区级二等奖,获奖金
2万元;漠河县编委办和加区编委办获县区级三等奖,各获奖金1万元。
(张东华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