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
水产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渔业系统创造性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实现渔业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从渔业自然资源和高寒气候条件出发,总结多年实践
经验,将工作重点由注重发展常规养殖渔业逐步转移到以加强渔业自然资源管理保护、涵养资
源为主,大力发展冷水性鱼类增养殖业,稳步发展常规养殖渔业,明确“依托资源优势,大力
发展高寒特色水产业”发展思路。开展保护区建设和各类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呼玛河自然保护
区通过国家级评审,农业部批复下达保护区建设项目计划,十一五”期间,争取到位资金2720
万元,其中,呼玛河保护区建设项目 310万元,中石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补偿资金1910万元,
各类设备资金300万元,费用资金200万元。加大渔业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完成盘古河和
黑龙江呼玛湾两个国家级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申报工作,通过国家评审和批复设立;申报额木
尔河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通过省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初审;各县渔业管理部门
不断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和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自然资源不法行为,渔业资源状况和生
产秩序明显好转。针对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珍贵冷水性鱼类资源濒危状况,制定实施珍稀濒危鱼
类人工放流增殖计划,采取逐年分步实施形式进行人工放流增殖,2007年~2010年末,累计投
入73.5万元,放流哲罗、细鳞等珍稀濒危鱼类17.7万尾,根据跟踪调查结果显示,呼玛河珍稀
濒危冷水性鱼类资源状况明显改善。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养殖水面完成 733公顷,水产品
产量累计完成4870吨,其中,养殖产量3152吨,捕捞产量1718吨,渔业产值累计完成7460万元。
【综 述】 2010年,全区养殖水面完成733公顷,完成水产品产量885吨,实现渔业产值
1540万元,比上年增长6.2%。 开展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珍贵濒危冷水性鱼类增殖放流活动,7月
初,完成2万尾细鳞鱼放流,8月初,完成 4万尾哲罗鱼放流。承办2010年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
源增殖放流活动,制发《大兴安岭行政公署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工作方案》,
7月2日,增殖放流活动在漠河举行,放流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鲟鳇鱼苗种 5万尾。推进
呼玛河冷水鱼放流站建设项目。开展《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 8千
余份,与农委、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20次,无水产品质
量安全问题。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渔业生产】 加强渔业生产产前、产中服务,保证渔业生产任务完成。全区养殖水面完
成733公顷,其中,池塘面积353公顷,水库面积380公顷。水产品产量完成885吨,其中,养殖
产量580吨,捕捞产量305吨。渔业产值完成1540万元,比上年增长6.2%。
【科学养护】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2010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呼玛
河自然保护区珍贵濒危冷水性鱼类增殖放流活动,与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渤海试验站签订苗种供
求合同,由塔河县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采取多点投放,在呼玛河上游呼中区、中游塔河县和下
游呼玛县进行放流,提高放流成活率。7月初,完成2万尾细鳞鱼放流,8月初,完成4万尾哲罗
鱼放流。
【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承办2010年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
动,制发《大兴安岭行政公署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以行署专
员为组长的领导小组。7月2日,由农业部和省政府主办,农业部渔业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共同承办的2010年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漠河举行,放流国
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鲟鳇鱼苗种 5万尾。国家和省、地、县四级新闻媒体分别进行报道。
【渔政执法】 开展《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船24次,人员50多
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千余份;举办渔民培训班10次,培训渔民 520人。出动渔政检查车船150
多次,出检人员330多人次,查处渔业违法案件6起,没收、销毁各类渔具近 500件,拆除违禁
捕捞设施59处,没收非法船只1只,收缴变价款500元。与农委、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配
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20次,无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参加由地区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交通部门牵头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徐柱林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