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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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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是财务管理更加规范,财务改革更加深化,争取
政策资金最多,职工受益最多,各项事业实现历史性突破,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
通过制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增收节支方案》、《关于加强行政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
意见》,全面实施增收节支措施,切实把资金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把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降
低到最低限度,各企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保生产、保上缴、保工资、保稳定。实现管理
费用每年压缩5%的节支计划目标。落实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提出的“促销售、抓生产、
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促进销售,紧缩开支,全面完成全区经济工
作任务。向上争取政策。加强对天保工程、西部开发政策、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东北地
区振兴规划等后续政策的研究,做到国家政策研究到位、资金投入测算到位、加强沟通联系到
位,在财政资金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争取国家和省最大限度的支持,确保各项政
策争取最大化。“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向国家争取各项财政补助资金66.75亿元, 其中,
天保工程财政补助资金40.45亿元,其他财政补助资金26.3亿元。比 “十五”期间多争取资金
29.35亿元;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被评为“双A”高信用等级企业,为林业集团公司筹措贷款
资金奠定基础。在各行争取贷款13.8亿元,其中,集团公司取得贷款90 522万元。用于古洛铁
路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加格达奇机场建设、公路建设、俄罗斯纸浆厂、集中供热工程等重
点项目建设。申请国家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资金907万元,促使林业项目贷款 18 730万元,享受
贴息政策扶持,支持林产工业、绿色食品开发生产、种植养殖等项目发展。“天保”工程实施
以来,累计减免金融机构债务206 376万元,其中,林业企业减免金融机构债务181 266万元;
由于免征木材产品销售环节税,每年减少税金支出 6千万元,享受集团公司一户汇总纳税政策,
基本免征企业所得税。积极配合国税部门争取到原木、锯材生产销售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加
大项目投资。“十一五”期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19.2亿元,其中,国家林业局投资 10.75万
元,集团公司自筹资金项目投资8.45亿元。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十一五”期间是第一期
天保工程的后五年,天保资金增加投入 10.65亿元。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财政专项资
金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各项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使用资金,形成一整套天保资金管理体制、
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通过完善“天保工程资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和“天保专项
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建立专项资
金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林区职工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大兴安岭林区在全
省率先完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解欠任务,累计补发拖欠工资3632万元,实现职工工资和退休人
员生活费没有欠帐。林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林区职工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职工群众社会保障
措施健全,弱势群体得到广泛救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省统筹,医疗等四项保险实现地
级统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1%,年发放生活保障金6千余万元。从2007年在全省率先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实行在校住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办法。林区企业教师从2006年起
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完成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部署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关政策调研
提纲”要求的调研报告工作。完成国家林业局部署的“对‘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的财务总结报告工作。配合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建设大兴安岭主体功能区思路和
建议》的请示文件。完成“大兴安岭林区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争取基数与数据测算情况的报告”
工作。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完成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进行森林资源管理体
制改革试点,组建西林吉国有林管理分局;推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改革,坚持国有资本、国有
职工身份,集团公司贷款担保“三个退出”原则,完成物资公司、商贸公司等14户直属企业经
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使林业集团精干主体产业,剥离非辅产业迈出实质性步伐。 通过采取
“股、破、卖、换”等改制方式,对依附在林业集团及各林业局的 340余户小企业全部进行剥
离改制。改制后小企业和物资、商贸、环卫、供暖等初步实现推向市场自主经营;林场改革不
断深入,逐步实现林区生产要素的优化合理配置。已撤并林场19个,林场分场13个,经营所13
个,贮木场14个。有偿转让生产设备3316台,初步形成林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突出了林场森
林管护主体功能;完成十八站林业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新定位林业局职能,主要职责为森
林资源监督、管护和培育经营,同时推动接续产业发展。起草“十八站林业局资产重组方案、
资产经营及产业开发公司改革方案、改革后十八站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办
法”五项改革方案和办法。对十八站改革成本进行审核测算,增加改革所需资金1000万元。配
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到十八站帮助企业进行资产、人员经费等划转移交工作,实现企业社会职能
部门划转;完成取暖费补贴实施“暗补”变“明补”改革。2006年,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取暖费实施“暗补”变“明补”政策。2009年,实行“以煤代木”工程煤木差价专项资金补贴
办法,林业集团公司企业职工取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将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原以
煤代木补贴变为固定专项补贴,彻底完成全区取暖费补贴改革。


  【综 述】 2010年,全区林业财务部门抓机遇争政策,抓融资保项目,抓管理增效益,
抓改革求突破,抓服务优环境,抓队伍强实力,抓党建促发展,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认真
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中央政策,加强对天保工程、西部开发政策、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
型、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等后续政策的研究,做到国家政策研究到位、资金投入测算到位、加强
沟通联系到位,主动在形势判断和政策分析中找到国家支持的重点,找到争取项目资金的切入
点,在财政资金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尽最大努力争取国家和省最大限度的支持,
资金争取实现新的历史性突破。2010年,争取国家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2.7亿元。向国家申
请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计划17 660万元,获批复建议性计划9700万元。争取银行贷款3.95亿元。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强化资金的有效投放,将各类专项资
金集中使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执行基本建设项目一律评审制度,评审概、预算及竣工结算
项目25项,审减金额2380.6万元。


  【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 2010年,争取国家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2.7亿元。其中,天
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补助资金67 562万元,大兴安岭义务教育经费 23 775.77万元,大兴安岭其
他补助17 996万元,大兴安岭公检法补助7850万元,成品油价格补贴15 182万元,其他财政专
项补助资金2725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34 500万元,林业技术推广费 48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
公共设施支出12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资金868万元,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 10 408万元,其
他林业支出4320万元。2010年,新争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有森林抚育试点补贴资金 2亿元、成
品油价格补贴5319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资金16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550万元、林业公
检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752万元;塔河三户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 794万元。


  【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向国家申请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计划17 660万元,获批复建议
性计划9700万元。经国家林业局基金总站审定,2010年,新增贴息资金 258.5万元,2009年,
续贷项目贴息资金195万元,合计贴息资金453.5万元。


  【争取银行贷款】 动员、督促、配合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会商机制和网络
平台,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切实解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问题,
2010年,争取银行贷款3.95亿元,全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继续做好银行不良货款
金融资产重组核减银行贷款工作。与信达资产公司初步协商,力求完成世纪商城债务的回购,
为集团公司取得1348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与工商银行协商,准备发行中期票据,筹集10亿元
用于本区的公路建设,已申报省行审查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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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集团2010年财务专业会议(财务部 提 供)


  【增收节支】 加强对会议安排、文艺演出、奖励审批等项目支出管理。抓好开源节流、
节本增效,将2010年增收节支计划下达到各林业局、直属企业,继续严格执行林业集团公司各
项经济运行管理办法,按月计划考核管理费用压缩完成情况,2010年,增收节支3951万元,管
理费用压缩5%。


  【资金管理】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强化资金的有效
投放,将各类专项资金集中使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推行“零基预算”。改变经费
支出由上年基数加增量因素的计划控制办法,按照“适度从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格控
制、定额包干”的原则,对财政补助资金各项开支采取“零基预算”的管理方式,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封闭运行。对天保资金的管理从集团公司到各工程实施单位均建立银行存
款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立帐、封闭运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模式。对预
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所下达的基建项目投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监督审核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对各项财政资金支出,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预
算管理办法》,编制财政专项资金基本支出预算,并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依次提交主管副专员办公会、报专员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各林业局结合实际建立集体审批制
度。


  【财务决算】 完成对所属企业2009年会计核算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制》相关财务指标
的考核认证工作;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所属企业2009年度会计决算审计工作,并出具24户
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审计报告;编制国家林业局计资司会计处2009年度企业决算、综合处森工企
业决算及林业资金的决算并上报国家林业局,通过国家财政部的审核,并在全国林业行业财务
报表评比中获一等奖。


  【项目评审】 执行基本建设项目一律评审制度,坚持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三管齐
下,实行“先评后定,先评后招,先评后拨,先评后批”的预算管理机制,对基本建设、房屋
修缮工程等投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造价的综合控制管理。
2010年,评审概、预算及竣工结算项目25项,审减金额238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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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林业财务决算工作部署会议(财务部 提 供)


  【统一采购】 对重点工程项目、大宗材料物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把统一采购关。对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 5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统一采购;其中
3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的项目、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工程项目的招投
标工作均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对小额及特殊原因自行采购实行集体审批制。坚持采购过程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实现“阳光操作”。2010年,组织实施采购金额 3000万元,节约资金279
万元。2010~2011年,冬季取暖用煤350元/吨,较市场价格每吨节约50元,节约资金 100多万
元。


  【会计核算】 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开户、集中支付、分户核算”的会计核算职能。严
格执行资金结算一律到会计核算中心制度,严把会计核算关。年初,完成核算中心进驻行政服
务中心工作,并对集团公司所属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清查清理,截至年底,集
团公司所属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只保留6个账户,资金拨付环节进一步减少。


  【资产处置】 严格执行资产处置一律拍卖制度,严把资产核查关。制定《集团公司产权
转让和资产出售审核制度》,使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产权转让和资产出售做到有章可循,保证了
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同时,根据集团公司组建上市公司的要求,做好企业改革及
上市前期财务准备工作。


  【专项治理】 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进一步加
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落实资金安全责任制。
对全区2007年~2010年中央、省财政投入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小金库”情况进行检查。对2008
年第4季度~2010年6月底前投资计划 264 232万元扩大内需林业项目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规定的排查项目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并给予处理。
注重日常的“小金库”源头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各项资金使用和监督,提
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督查督办】 对照《2010年第一次地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督查
要点》、《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和历次常务会重点督查督办工作任
务,充分发挥财务职能,完成承担牵头及配合工作任务。完成一期天保工程验收核查财务准备;
完成《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第二期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的衔接和跟踪工
作;完成《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完善园区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投资。截至2010年12
月,大兴安岭对塔河、漠河、呼玛三县和加格达奇区等四个工业园区,总投资22 102万元,并
全部拨付到位;完成林管局经营性优良资产的整合与重组。


  【一期天保工程验收核查财务准备】 完成国家林业局部署的“对‘天保’工程实施情况
进行全面总结”的财务总结报告工作,并上报天保办。完成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部署的“天然
林保护工程有关政策调研提纲”要求的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天保”工程总体实施情况、资金
投入及管理情况,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情况,工程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同时,提出对大兴安岭林区重点公益林重新区划,按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管护费用
补助资金,对森林抚育、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火烧迹地恢复给予政策性资金投入,对林区企业
调整生产布局、撤并林场给予政策支持,按现阶段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林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障
资金补助,为推进林业企业改革进程,对林业企业改革成本给予财政支持等主要政策建议。大
兴安岭 “天保”工程一期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98.4亿元,“天保”工程二期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203.4亿元,增加105亿元。


  【完成大兴安岭林区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争取基数与数据测算情况报告】 为争取到天保
工程一期结束后的后续政策,完成“大兴安岭林区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争取基数与数据测算情
况的报告”工作。主要是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测算、森林抚育面积和投资测算,宜林地和火烧
区面积和投资测算,森林管护人员和经费测算,停止主伐后富余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资金测算,
林区企业政企、政事分开人员和经费测算。配合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建设大兴安
岭主体功能区思路和建议》的请示文件。


  【林管局经营性优良资产整合与重组】 为组建神州北极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准备。起草
《国有产权受让及资产和债务处置方式和条件》和《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并聘请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企业情况进行审计。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漠河、图强、新林和青岛四户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队伍建设】 特聘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东北林业大学教授进行授课,举办税法
培训班、会计师培训班和营林会计培训班,对全区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法、内部控制、营
林财务知识、财务管理、会计实务、财务法规及资产评估等内容的培训。完成全体财务人员从
业资格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率100%。财务部以全体党员集中理论培训为重点,采取内培和
外培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
届四、五中全会和地委、行署各种会议精神及《党章》、《廉政准则》、党报、党刊等内容;
开展“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月”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建设年学习月”等主题教育活动,
形成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新格局。完成组织部门的调训工作,有 1名处级干部参加北大研修班
学习,机关党员轮训面100%。发展 1名新党员。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程
序,提拔调整科级干部6名。


  【创先争优】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过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先争优
活动取得初步成效。活动中,把活动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坚
持、完善、改革、创新、调整、提高”的总体思路,立足职能作用,确定财务重点课题内容。
做到“创有平台,争有目标”,支部有活动,党员有行动,走在前,作表率。在确定重点课题
的方式方法上,按照“最重要”、“最需要”、“最关键”的原则,重点围绕资金保障和经营
管理这一重点课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机制”为主题,以
努力构建一个“依法理财、科学发展、管理到位、保障有力、和谐高效”的财务管理新格局为
活动载体,分析财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
营造“人人争先、事事创优、争创一流”的氛围。在点评考核上,把重点课题攻关情况作为民
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公务员考核、党内评先的重要内容,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
格考评,严格落实。年度企业决算、综合处森工企业决算及林业资金的决算,通过国家财政部
审核,并获全国国有森工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评比一等奖,全国林业行业财政资金会计决算报表
评比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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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财务部 提 供)


  【行风建设】 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主线,
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公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强化服务质量、促进发
展为目的,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围绕关注民生,
服务发展,强化管理,优化环境,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制定《财务部2010年“关注民主、服
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方案》,注重用各项财务工作的进步带动和推动“群众最满
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统筹进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参与行风热线等媒体访谈,
财务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演播室参加行风热线活动,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回答群众关心
的热点、重点问题和相关政策的宣传。2010年,被评为全区“群众最满意”单位。


  【制度建设】 以“制度建设年”活动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为契机,推进制度建设和
创新,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对现有制度建设情况进
行全面清理,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类制度19项,规范管理类制度22项。出台《大兴安岭地区财政
财务资金监管办法》、《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本级财政财务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抚育试点补贴资金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使各项资金的核算
和管理有章可循,做到统一、规范、有序。
   (马国胜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