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始终把预防和压减事
故作为核心任务,事故伤亡人数逐年下降。2006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 33人,伤161人;2009
年,全区发生各类事故死亡25人,伤124人;2010年,全区发生各类事故死亡20人,伤 90人。
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2007年,建立和推行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全区各地、各部门执
行统一的全区隐患排查整改备案制度,在重大隐患防治上推行部门排查治理、安委办协调监控
的工作机制,使全区在隐患防治上取得突破;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考核机制,实现对县、区、
局全方位检查、全面考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公正透明的目的;推行专项整治部门联动的
工作机制,在落实省政府及省局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上,以安委会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进行细化、
部署、督办,由各部门针对本行业情况分别制定方案、开展检查,由安委办统一汇总备案并上
报行署, 形成安委办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良性工作格局。 2008年,实施安全监管执法
“检查、反馈、备案、督办、复检”五项闭合制度,被纳入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在全省安监系统推广实施。2009年,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执
行力、高效实施上级的决策部署为目的,经专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全区实施安全生产“督
办、通报、约谈、追责”四项制度。以压减和防控事故为核心,加强指标横向纵向管控,建立
有效的指标监控和事故防控机制,每月通报指标控制情况,对于指标超进度的行业,及时向所
在行业监管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监督其进一步制定和落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对于指标超进度
或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县区局,将指派工作组驻地督导,落实治理措施。2010年,创新安
全监管办法。针对部分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安全监管工
作不闭合的问题,实施全闭合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对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抓日常安全监管,及
时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制定方案等方式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将相关工作传导到企业。有
督促检查。对于已安排部署的每项工作,适时组织检查调研,及时发现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落
实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有工作督办。对于所发现有关部
门、基层和企业存在的问题或未落实的工作事项,除当场责令其整改外,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
令和督办通知书,提出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做到以文书明确责任,推进落实。有复查反馈。
对于已备案的隐患或问题、已进行督办的事项,在新一轮的检查督查时及时复查。有强制措施,
对企业未按时完成隐患或问题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直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对于县
(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对有关领导进行戒免谈话或行政问责。出
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被省安委会转发到全省安监系统推广
学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大幅增强。以安全许可为关口,大力整治事故隐患,规范企业安
全管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三年达标升级规划,全区10
0%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50%以上的木材加工企业、70%以上的商贸企业、90%以上客运企业
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达到二级标准,50%以上露天和地下矿山、 100%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达
到三级标准。
【综 述】 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安
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分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
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
一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的态
势。全年全区发生各类生产事故178起,同比下降6%;死亡20人,同比下降20%,伤90人,同比
下降27%;经济损失764.11万元,同比上升244%。全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省
政府“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履行情况考核”中,大兴安岭地区被评为优秀单位,地区安监局获
全省安监系统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机构设置】 2004年8月,根据地区编委“三定”方案大编[2004]10号文件, 组建大兴
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纳入行署办事序列,与林业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部合署
办公, 对外挂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06年 3月,根据大编[2006]4号文件, 行署经委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入。2007年
5月,经大编[2007]2号文件批复,成立驻古莲河煤矿安全监管站。2009年12月29日,地委委员
会议决定(大发干字﹝2010﹞28号)地纪委(监察局)派驻行署安监局纪检组长1人。2010年5月,
根据大编[2010]15号文件,将煤炭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林业集团公司煤炭工业管理处,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行署安监局有人员编制26名,实有24人。内设科室有
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监察局,另设有所属事业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兴安岭地区重大危
险源监控中心。
【专项行动】 以“打非”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安全生产“三大”行动为抓手,累计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木材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3次专项排查。危险化学品和
烟花爆竹领域,共关闭超期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加油站2处,油库6处,暂扣烟花爆竹常年零售许
可证1份,收缴并销毁价值 20余万元的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领域,取缔非法采砂场 2处,责令
1处矿山企业停产整顿。 以审批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关口,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完
成99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覆盖面100%,完成 6户矿山企业
的审批和安全评价。全区100%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0%以上的木材加工企业、70%以上的商
贸企业、 90%以上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达到二级标准, 50%以上露天和地下矿山、
100%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达到三级标准;建筑施工领域工程5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均达到标准工
地;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已有249家完成标准化自评、105家申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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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安全局 提 供)
【宣传教育】 6月,全区与全国同步继续深入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行署、林
管局专门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安排部署,林管局副局长包国荣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动员文章。
共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咨询日”主题宣传等6项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累计新建固定安全
宣传教育阵地14个,展出宣传板220余块,悬挂宣传标语600多条,发放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
识等宣传资料 5万余份。扩展教育的载体和内容,将开展安全文化活动纳入宣传教育行动中,
按时完成自评、初评和上报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 举办11期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发证 377人。举办
3期高压电工作业培训班,培训发证127人。举办1期电气焊工作业培训班,培训发证 55人。举
办1期焊工作业培训班,培训发证34人。举办1期高处作业培训班,培训发证21人。举办 3期电
工作业复训培训班,复训电工337人。举办1期焊工作业复训培训班,复训焊工64人。全区企业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监督检查】 制度创新,实施全闭合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做到有安排部署。对落实上级
工作部署、抓日常安全监管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或制定方案等方式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将
相关工作传导到企业。有督促检查。对于已安排部署的每项工作,适时组织检查调研,及时发
现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落实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有工作
督办。对于所发现有关部门、基层和企业存在的问题或未落实的工作事项,除当场责令其整改
外,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和督办通知书,提出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做到以文书明确责任,
推进落实。有复查反馈。对于已备案的隐患或问题、已进行督办的事项,在新一轮的检查督查
时及时复查。有强制措施。对企业未按时完成隐患或问题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
请政府依法关闭。对于县(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对有关领导进行
戒免谈话或行政问责。全年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8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25次、年度安
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次。在检查中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各
类违章现象, 并视其危险程度,发出限期整改指令、行政罚款等处罚指令, 下达整改指令书
108份,下达处罚指令书4份,处罚5.05万元,并对下达的执法文书进行备案、督办、跟踪问效,
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生产事故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 5起生产死亡事故,依法按照程序进行调
查、处理、上报和结案。3月 5日,十八站林业局三丰制板厂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一名操作
工在操作一台单板旋切机时,致1人死亡。按照 《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三丰制板厂处以
2万元罚款;3月30日,呼中林业局碧水林场发生 1起车辆伤害事故,一名运材司机未将运材车
停稳,造成溜坡,致 1人死亡。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碧水林场处以 2万元罚款;
7月20日,恒友家具有限公司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一名叉车司机在厂内驾驶叉车撞到一名工
人,致1人死亡。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恒友家具有限公司处以 2万元罚款;9月19
日,黑龙江鑫玛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呼玛热电厂发生 1起机械伤害事故,安装汽机锅炉时,航吊
司机瞭望不周,运行中将安装彩钢板的一名工人挤压,致 1人死亡。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
规定,对呼玛热电厂处以3万元罚款;12月25日,阿木尔林业局龙河林场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
一名油锯手单人采伐作业时未处理迎门树,致1人死亡。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3名
管理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并给予行政处分,对龙河林场处以2万元罚款。
【目标责任制考核】 4月10日,行署召开 201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林管副局长
包国荣代表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与各县、区、直属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38个单位签订《2010年
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兑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12月末,行署安
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行署安监局对38家签状单位《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履
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新林区、加格达奇林业局、韩家园林业
局、图强林业局、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古莲河煤矿、天利燃气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电业局、
中国石油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行署安监局、行署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行署交通运输局、
行署煤管局、行署教育局、行署工信委、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区质监局、行署营林局、
行署旅游局、集团公司林产工业处24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阿木尔林
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中区、行署粮食局、行署水务局、地区国土资
源局、地区消防支队、行署卫生局、行署农机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电力工业局、行署农
委、行署农机局、行署住房城乡建设局14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单位。
(李劲萍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