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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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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774公顷,批准农用
地转用项 目853公顷,保障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通过对
上争取,为古莲—古莲河煤矿段铁路等重点项目用地提供保障。五年来,全区土地资产净收益
1.87亿元,供应土地462宗,面积412.3公顷。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实现大兴安岭成
矿带1:25万区域地质、区域化探、区域重力的全覆盖和数据更新,实现 1:5万航空物探测量工
作全覆盖。相继发现松岭区岔路口超大型铅锌钼多金属矿,呼中区碧水铅锌矿、呼中区下嘎啦
奥伊河铁铅锌矿、新林区塔源二支线铅锌铜矿等中、小型矿床和一大批重要找矿线索,全区地
质找矿有重大进展。截至2010年末,发现矿产43种,矿产地 584处。矿产资源整合后保留探矿
权 226个,开展探矿权清查及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对探矿权进行核查,如期通过省级成果验
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理恢复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
制度,加强矿区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批准地质环境治理项
目20个,投入资金14 919万元,治理面积2294公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方针,处理保障发展和
保护资源关系,利用“双保工程”、“执法大清查”,依托全国“一张图”卫片执法等专项活
动形成“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做到疏堵结合,全面遏制违法违规
用地用矿行为。通过拓展兼职监察网络效能建设,设立 12336举报监督电话等有效措施,立案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1件,其中,涉地案件27件,涉矿案件24件,共收缴罚没款 552万元。
行署国土资源局2006年被省档案局命名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标兵,2009年被国家十部
委命名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集体,晋升为地级文明单位标兵。2008~2010
年连续三年被省厅评为“十星”级文明创建单位。


  【综 述】 2010年,国土资源系统树立“一心一意保建设、全力以赴促发展”大局观念,
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漠河机场建成投入使用,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改扩建工程和古莲—洛古河
铁路用地手续办结,如期批复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建设用地,大兴安岭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大纲获省厅批准。中俄原油管道漠河首站获国家先行用地审批,呼玛县兴隆沟—北西里铁矿、
新林区塔源二支线铅锌铜矿、漠河县砂宝斯岩金矿采选工程建设用地预审通过。实施地质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5个,治理恢复矿山面积253公顷,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80宗,土地资产净收益 6094万元,出让砂石土采矿权47个,收缴采矿权价
款495万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831.2万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3起,结案33起,收缴罚没款
540.3万元。被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星”级单位、全区“关注民生,
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创建“三优”文明地区先进单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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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地调查调研座谈会(国土局 提 供)


  【土地利用管理】 3月份,编制全区住房用地计划,计划供应总量 192.32公顷。推进土
地供应市场化配置,共审批建设用地80宗,面积 84.47公顷,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公
告和出让结果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发布。全区上传发布供地信息359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 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对2009
年9月 30日以前供应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逐宗清理,经清理,全区共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
用地368宗,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32宗。


  【房地产用地专项清理整治】 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清理,对全区房地产用地进行清理整
治。经清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区房地产用地共计120宗,面积98.85公顷。


  【农用地转用】 2010年,完成省批复农用地转用大项目2个,使用面积174公顷,其中,
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改扩建工程加区国有土地 23.3342公顷,古莲—洛古河铁路、古莲—古莲
煤矿段工程国有土地150.7222公顷。审查完成农用地转用大项目2个,使用面积 24.6公顷,中
俄原油管道漠河—大庆段工程(加格达奇段)用地项目,用地总面积7.5896公顷。中俄原油管道
漠大线林区伴行公路(加格达奇段)工程项目占用国有土地17.0010公顷。


  【耕地保护】 省政府下达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其中,耕地3.55万公顷,
基本农田2.35万公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与各县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耕地6.95万
公顷,基本农田2.35万公顷,较省下达保护指标多 3.4万公顷。大项目使用耕地11公顷,在呼
玛补充耕地 11公顷,做到“占一补一”,实现耕地保护面积 3.5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35万公顷目标。


  【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完成呼玛县兴隆沟—北西里铁矿、新林区云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铅锌铜矿、漠河县砂宝斯金矿采选450吨/天工程项目、中俄原油管道漠大线林区伴行公路项目
用地预审工作,局部调整加格达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0公顷。


  【土地调查】 6月,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年末,7个县区政
府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按期完成。2010年,全区各地类面积为:全区土地总面积8 292 879.94
公顷,其中,耕地144 673.13公顷,园地243.80公顷,林地7 415 084.72公顷,草地138763.97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6 758.6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0 634.44公顷,其他土地465 622.24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 098.95公顷。


  【资源整合】 古莲河露天煤矿8号、9号井储量核实报告完成初审, 3号井按资源整合方
案进行划界。十八站欧浦煤矿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椅子圈煤炭有限公司 1号井完成矿区范围
划定。有色金属资源整合,呼中区碧水铅锌矿普查等 5个项目同云冶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确定
飞虎山多金属矿项目各合作方股权分配。全区拟整合探矿权12个,整合后保留226个。


  【执法监察】 制定 《大兴安岭地区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 严格落实
“双保”工程各项要求。行署与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签订《土地执法监管责任状》,将土地执
法监管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落实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2010年,全区立案查处土地
矿产违法案件33件,收缴罚没款 540.3万元,其中,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件(卫片执法发现4起),
涉及土地面积173.38公顷。给予4人党纪政纪处分。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2件,收缴罚没款21.63
万元。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关于禁止乱
采滥挖砂石土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监督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排查,全区查处
无证采砂27起,查处无证采石5起。


  【地质找矿】 2010年,全区有地质勘查项目268个,国家投入地质找矿资金 4.37亿元。
其中部省合作的大兴安岭地区航空物探测量工作全部完成,发现航磁异常2000余处,发现有重
要价值的找矿线索,15支地勘队伍开展地面异常查证工作。
   (孙平印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