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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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围绕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主线,针
对难点抓突破、热点抓稳定、亮点抓成果的工作措施,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区
城乡低保实现全覆盖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至2010年底,全区城乡
低保对象39 823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1 679.5万元。并将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户纳
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减免部分医疗费,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215.31万元。对贫困家庭进
行取暖救助,发放资金6174万元。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兴安岭
地区重大自然灾害灾民转移安置应急预案》,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形成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年中,节假期间对7720户贫困家庭进行慰问,送去款物折合人民币近 150万元。2007年,大
兴安岭慈善总会成立后,共向灾区捐款558.7万元,捐赠全新衣被 15 499件。全面推进社区建
设,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2008年末,全区投入社区建设资金、资产计 1.8亿元。2009
年,全区投入980万元,新建和改造街镇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21所,投入183万元购买社区相
关设施。完成第八届村委会和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和服务能
力显著增强。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已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目标。地委、行署出台一系
列双拥规范性文件,推动双拥工作开展。五年中,行署投入3885.7万元,为驻军部队用于武器
库维修、训练基地维修、边防连队营房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全区
391名优抚对象实行分类管理。94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工程; 1至6级残疾
军人全部享受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农村
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全面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自谋职业相结
合的安置工作新机制,年安置率91%。全面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2008年、2009年分别
完成1057公里,黑龙江与内蒙古省界和区界、县区界的联检工作,签订平安边界共创协议,印
制界限标准地图。不断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加强依法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从福彩公益金中筹措38万元,资助 326名贫困优等生。2009年,开展“龙江福彩情系公安英烈”
活动,为两名公安烈士家属分别捐助10万元慰问金。全区投入1250元建成占地12 000平方米的
地区老年公寓;改扩建塔河等3所农村敬老院;漠河县新建 5700平方米的养老院完成主体工程
建设,地区福利家园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制发《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
实施意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居民互助服务、社会化服务相
结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娱乐、健身、休息、看护等服务。 5年中,举办五届老年门球赛,利
用节日为百岁老人、 特困老人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折合人民币近 11万元。大兴安岭林管局曾
2次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先进单位。 2008年,漠河县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加格达奇卫东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大兴安岭地区被命名为省社区示范区;行
署民政局获全省区划地名先进集体。2009年,新林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卫东
街道获全国先进社区服务中心等 4个国家级表彰,其经验在国家、省社区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
【综 述】 2010年,全区民政系统围绕地委、行署建设“五大经济区”、“十大工程”
的发展战略,按照省厅提出的“发展、创新、惠民、务实、育人”总体要求,采取“针对难点
抓突破、围绕热点抓稳定、找准亮点抓成果”的工作措施,在解决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发挥民
政部门稳定社会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全区建成 19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接收退役士兵333
人,安置率95%。为307名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年省厅到位资金12 156.8万元。
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333.8万元;发放救灾款542.8万元;发放抚恤补助金220.2万元;居家养老
网络实现全面覆盖,投入资金38.68万元。销售福利彩票3600万元,为全区募集公益金396万元。
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全区村务公开率100%。年底,林业集团公司等 8个单
位被评为全省双拥先进集体; 2人被评为全省双拥先进个人。新林区民政局获全国老龄工作先
进单位; 6人获全国孝亲敬老先进个人。在全区开展关爱百岁老人送温暖走访慰问和“孝亲敬
老十大楷模”评比表彰活动,评出文明窗口先进单位11个;先进个人29名;孝亲敬老楷模10名,
华龄风采老人10名。
【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补差额从162元提到185元,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调整为每
人每月29元;农村低保补差额从800元提到1000元。年内,全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 7333.8万元;
发放五保供养金57.2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 114.9万元临时救助款。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
保对象4609人。
【五保对象供养】 全区五保对象327名,集中供养每人年标准 2400元,分散供养每人年
标准1800元。共发放五保供养费62.3万元。
【社会救助】 全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28.84万元;为低收入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
贴104.7万元。走访慰问1121个贫困家庭,送去款物折合人民币35万元。
【救灾救济】 全区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共收到捐款172.9万元。其中,132.3万元捐款汇
往玉树灾区,其他善款用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全年发放救灾款 542.8万元。2010年,在“中
国人保—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上,大兴安岭地区代表队获第三名。
【社区建设】 年内,制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力度,全区共
建成19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漠河、塔河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开展百项
服务进社区,打造特色型社区活动。塔河县、呼玛县被命名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加
格达奇区光明街道、图强林业社区等14个单位,获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社区。
【双拥优抚安置】 全区各级政府为部队投入966.79万元;为驻军部队送去慰问金26万元;
发放抚恤补助金220.2万元。将企业建国前退休军人生活、医疗补助标准每人月增至600元;将
在乡老复员军人家属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解决31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争取资金15万余元,
解决2004年至2009年无军籍职工津贴补贴。接收退役士兵333人,安置率95%。全力做好复员退
伍军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区无退役军人上访事件。在全省军休系统门球比赛中,大兴安岭
地区军休干部队获第一名。
【殡葬改革】 建立《丧葬补贴制度》,发放丧葬补助资金52.6万元,救助低保家庭和困
难户762人。
【婚姻登记管理】 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对全区婚姻登记软件进行升级,结婚2600
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离婚520对。
【老龄工作】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
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制发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成立地县两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区41个社区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关爱老人日间照
料室41间、床位123张。形成县、乡(镇)、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全区有为老服务专业人员 57人,
志愿者2100人。投入资金38.68万元,为居家老人提供20余项服务项目。至2010年,有307名老
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福利彩票】 全区销售福利彩票3600万元,募集公益金 396万元,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在省召开的福彩会议上,大兴安岭地区5项工作获奖。
【救助管理】 全区救助流浪乞讨 141人次,求助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派专人护
送返乡,其他求助人员也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及时救助。
【区划地名】 按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数据库基础数据录入。制定县
区界的联检工作计划,完成县界限联检工作,签订平安边界协议。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地
名规划,绘制地名规划图7幅,新设街路牌128块。大兴安岭所属加格达奇等 4个区区划建制问
题,得到省民政厅支持,包括所属乡镇均获行政代码。
【民间组织】 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进行年检,合格率100%。联合财政等部门对全区
社会团体“小金库”进行清理,清理会费资金30万元。大兴安岭地区夕阳福利事业服务中心获
全省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张忠录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