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把扩大民主这一主线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在推荐环
节,健全完善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制度,建立了署名推荐领导干部
等制度,将人选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
同志、群众代表,做到绝大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不考察。在考察环节,实行考察预
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在酝酿、决定环节,严格实行差额酝酿和无记名票决制。在
任职环节,完善了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保证任职前后程序都能充分体现民主。
同时,为增强干部工作公信度,进一步扩大民主,在县(市)区(局)及市直单
位组织开展了对市委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广泛征求基层干部党员
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单位专业强的
特点,拿出11个正副处级岗位,采取“公推比考”的方式,面向全市竞争性选拔。
在组织实施中,创新选拔程序,将经历业绩评价环节前置,设定了行政专业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两套经历业绩评价标准,对每项经历评价要素设定量化分数,请每
位人选到场对自己的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签字认定。在述职推荐环节,人选
就个人经历、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述职,分别组织教育、科技、卫生
系统的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市“两代表一委员”对人选进行署名推荐。竞职
答辩环节,邀请与选拔职位相关、面试经验丰富的省直单位领导和专家担任考官,
并请市级分管领导、用人单位领导、部分市“两代表一委员”现场旁听。在组织
考察环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实行量化打分,实现干部能力特长与岗位特点相
互匹配。巩固2011年换届时竞争性选拔县(市)区法检“两长”工作成果,将
“三推三审”方法运用到县(市)区(局)公安局长、政委人选的选拔工作中。
组织县(市)区(局)党委和市直有关政法部门进行一次推荐,组织市公安局内
设机构正职以上干部进行二次会议推荐,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等单位领导班
子成员对预备人选进行三次会议推荐。经过层层推荐和“档案审核、资格审查、
经历业绩评审”等程序,确定了9 名县(市)区(局)公安局长、政委任职人选。
将竞争性选拔工作向县(市)区(局)层面延伸,以实施“双百双十工程”为契
机,组织各地采用“公推直选”、“公推民选”等方式选拔基层党政负责人。2012
年各地“公推直选”、“公推民选”了36名林场所党组织书记、场所长。按照市
委实施“双百双十工程”要求,先后从市直机关和县区选派240 名处科级干部到
省级工业园区、市级重点项目一线、森防重点区域、信访综合部门、乡镇、林场
所挂职锻炼。学习借鉴“大学生村官”选聘模式,根据全市基层林场(所)实际
情况,通过创新选拔内容和形式,在全市各县(市)区(局)全面启动“大学生
场官”选聘和管理工作,全市共选聘大学生“三官”(村官、场官、社官)129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