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贴
补贴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7 月1 日起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月人均上调200 元,从2012年1 月1 日起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月人均上调80元,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的85% 调整。共审批市直和伊春区、西林
区在职人员15 775人,离退休人员9 741 人。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
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7 月1 日起将全市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月人均上调80元,退休人员按在职人
员的85% 调整。审批市直及伊春区、西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23 643
人。完成2011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审批工作,共审
批9 615 人。完成机关公务员两年考核称职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五年考核称
职滚动晋升工资级别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共审批8 682
人。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作调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
费抚恤金和警衔津贴、检察官津贴、法官津贴、教龄津贴、信访津贴、密码人员
岗位津贴等行业性专项津贴补贴审批工作,共审批1 294 人。实施了伊春市森工
企业2011年第二步工资调整工作。在2011年12月全市森工企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
下发后,起草下发了《关于尽快落实森工企业在职职工调资事宜的督办通知》,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下发《关于调整政企合一区机关事业单位
在职人员工资的通知》,使全市森工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 997 元。
完成林业中小学和教研室退养教师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后退休费补发工作。
2011年9月省社保局下发《关于伊春市森工林区退养教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意
见》,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和按企业参险职工审批退休后,共计1 038
人按事业标准核定了退休费,并协调市财政局补发了自退休之月起事业退休费与
企业退休费之间的差额部分。
根据市国资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伊春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
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国资办《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
退休教师待遇资金测算的函》(伊国资办函字〔2011〕2 号)要求,分四批按事
业标准测算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退休费4 597 人,并将测算数据反馈给市国资办,
上报省国资委。按照2010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三十次专题会议纪要决定,同意核
改原西林铅锌矿部分提前退休教师有关待遇问题。西林铅锌矿实施政策性破产后,
根据国办发〔2004〕9 号文件规定,162 名退休教师移交西林区政府管理,并按
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套改了退休待遇,但其中部分提前办理退休教师(1992年至1998
年期间因病办理提前退休教师)提出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重新套改退休待遇。经
调查核实,原西林铅锌矿于1992年至1998年期间因病办理提前退休教师67人,按
其达到法定退休时间为1996年2月至2010年9月期间,核改待遇工作已完成。按照
省财政厅的要求,于2012年10月中旬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
调整伊春森工林区公检法机关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方案的通知》和《关
于印发2012年调整伊春森工林区中小学在职和离退休教师津贴补贴方案的通知》,
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调整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根据市政府主管领导的意见,
按照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妥善处理哈尔滨铁路局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人员中1998
年违规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问题的函》精神,于12月上旬对伊春铁路学校、南岔铁
路小学和南岔铁路中学三所学校中,1998年违规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110 人的退
休费,按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重新进行测算,以伊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
了《关于妥善解决伊春铁路中小学1998年违规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问题的函》,函
报哈尔滨铁路局,待哈铁局到伊春市核准增资资金后,对这部分人员的待遇进行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