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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部门职能

理顺部门职能


参照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职责配置模式,制定下发《伊
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对1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设立、更
名及调整。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管、城镇集体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卫生监管、瘦
肉精等11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伊春分局、市计划生
育协会等6 个部门工作职能。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县级
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的通知》精神,成立伊春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
公室,明确主要职责、编制、内设机构。对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政府研究
室、市公安局、市妇幼保健中心等8 家单位内设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对市委台湾
工作办公室、市机场筹建处、市汤嘉铁路筹建处、市招商办等9 家单位进行更名。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分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精
神,对市所属区纪检监察机关32名行政编制进行了分配。为解决全市现存的接待
体制机制、管理运行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对市接待办公室职能和机构编制进行调
整,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政务接待科撤销,相关
接待职能统一由市接待办公室承担,对市接待办的职责、编制、内设机构等进行
了重新明确。6 月,根据伊春林管局所辖森工林业局的林业施业区面积和地理位
置,对16个林业局(不含带岭局)的驻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进行科学
整合,将16个专员办整合为7 个,设立7 名资源监督专员,对省森工总局驻伊春
林管局所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机构编制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向省编办
上报了有关处级机构设立、升格、更名或改变隶属关系等问题的报告。2012年共
上报25件,已批复2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