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对
市、县两级2012年1 月1 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市现行有效的以市
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废止4 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
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文件,修改5 件;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324
件,其中保留83件,修改11件,废止230 件。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
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严格实行合
法性论证制度,重点加强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
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杜绝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
坚决杜绝为谋取部门利益、以处罚为目的和抄袭上位法等形式主义发布规范性文
件,确保文件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共审核文件80件,其中同意制发50件,
违法不予制发5 件,部门自行发文5 件,修改后不作为规范性文件处理20件。审
核县、区制发规范性文件40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