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运用调解等方式处理争议,提高办案质量。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耐心为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或者提供其他
救济途径。共处理行政复议事务64件,通过劝解、说明、进行行政指导的21件,
正式纳入复议渠道的案件37件,已审结35件,未结2 件,书面不予受理6 件。已
审结案件中,维持24件、撤销2 件、终止7 件、调解1 件、确认违法1 件。因案
情需要,召开行政复议审查听证会4 次。采取措施,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
作。修改了《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调整部分市行政复议
委员会委员,并对调整的委员发放了聘书。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召开2 次议决会议,
并按照议决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按照省法制办要求,报送翔实的行政复议数
据。根据《关于上报行政复议有关数据的通知》、《关于报送国有房屋征收条例
实施前后拆迁类案件审查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统计伊春市三年来行政复议案
件受理和审查情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条例》实施前后全市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汇总形成报告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