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外部监督
接受外部监督
认真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落实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多渠道听取
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两级院共向
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95次。强化接受民主监督意识,聘请政协委员、民主党
派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5次。深化检务督察走访制
度,畅通省市直管单位监督检察干警渠道,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走访
85个单位300 余人次,求得意见和建议35条,逐条认真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人民
监督员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会议36次78人次,旁听重大案件庭审42次156
人次,对案件回访18次85人次。(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