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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法律
援助制度。实行受援助人自选律师制度,运用成本低、程序简、见效快的非诉讼
调解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通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直通车,对身体行动不便
的申请人及路途较远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和公证援助案件
12件。将林区职工家庭自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法律诉讼维权、因解除劳动合同
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在
创业就业较为密集地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在社区、乡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
队伍。加强际域协作,今与山东省威海市、吉林省白山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
省承德市签订了法律援助际域协作协议,方便外出创业务工人员维权。加强了与
人社、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不再审查
经济困难条件,实行“一站式服务”,当日完成受理、审批和指派工作。坚持执
行信访窗口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从法律角度为信访部门提供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
建议。通过在香兰监狱设立法律援助联络部,公开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定期看望
服刑人员等途径,切实做好伊春籍服刑人员的法律维权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招募了438 名志愿从事法律
援助的人员,有利地发挥了法律援助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调解社会纠纷的积极
作用。2012年,共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 826 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0
件,其中刑事案件65件,民事案件333 件,行政案件2 件,非诉讼案件110 件,
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65.34万余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
量评估中获全省第一名,进入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先进单位行列,办理的杨
守凤追索医疗保险费案件入围司法部“十佳精品法律援助案例”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