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监督工作的重点就是检查,各项检查都是在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为
适应森林资源监督新形势,驻伊春林区专员办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检查办法和规章
制度,探索出更加完善、科学、规范的检查方法。在落实“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
制度上,专门召开会议,强调监督检查任务书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没有办领
导签发“监督检查任务书”的检查,纯属个人行为,林业局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
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在廉政纪律建设方面,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前,要向被
检单位递交由驻伊春林区专员办主要领导签发的“廉政建设工作反馈书”;明确
要求被检单位配合检查组做好廉政工作,由被检单位填写廉政建设意见,并在
“廉政建设工作反馈书”上签字,以邮寄的形式反馈给办领导,进一步规范了监
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