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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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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96件,是上年受理案件总量的204%.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2件。受理案件中,结案9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32.97万元。未结案件1
件。由于被申请人已向省相关机构申请复检,被申请人申请中止审理。受理案件
结案率97.9%.受理争议案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6 件,涉及人数107 人,涉及金额
185.86万元;劳动报酬争议案件73件,涉及金额375.40万元;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2 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争议案件19件;其他类型争议2 件。调
解23件,占案件总数的24% ;完成一裁终局案件3 件,占案件总数的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