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全市参加企业工伤保险人数为17.1万人,完成省厅下达计划17.1万
人的100%。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收2 000万元,完成省下达计划1 551万元的129%,
支出1 600万元。全市有1 242人次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集中开展了老工伤人员
身份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鉴定的老工伤人员2 120人,其中达到1~10
级的工伤人员1 705 人。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情况
具体分析,对于在公示前对劳鉴结论提出异议的区别对待,较为妥善解决了老工
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长期住院和缠访问题,同时理顺了与医疗机构和
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了老工伤人员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建立了网上传输变动
信息,既方便企业和参保人员,同时减少交通费用,能够在支付待遇时及时准确。
全年认定工伤560 起,不予受理5 起,不属于工伤2 起,工伤认定总量与上年同
期相比下降10% ,但因全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建筑
市场劳动关系混乱,直接导致一些有争议工伤案件数量增加。直接下基层调查取
证20余次,处理争议案件31起。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成立伊
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意见,重新调整全市医疗卫生专家库,全市的专家库
人数从19人增加到54人。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现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伤保险政策,
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印发伊春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伤残津贴
待遇标准,1 ~6 级工伤人员津贴平均增加500 元。并针对2011年森工企业在职
职工工资大幅调整后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差距过大的实际,参照伤残津贴与
在职职工产生的工资差,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特殊调整,从
而确保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贴近客观实际,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