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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璐

人物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李筱璐


伊春市公安局乌马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在“8 ·16”事故
抢险救援和道路安全保卫战斗中,她坚守在事故现场,和民警们一起执勤,风餐
露宿在现场办公,为保证“8 ·16”抢险救援取得全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她
与中层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在严厉制度的制约下,民
警都能自觉做到文明执勤,规范执法,在确保自身无“三乱”的情况下,严厉治
理公路“三乱”,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她从警以来,勇于开拓,锐意
进取,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荣获市级、区级“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劳动
模范等荣誉称号,为全区广大交通民警树立了光辉的榜样。2002年被评为伊春市
级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