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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
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市政府围绕“推进三次创业,加快转型跨越,努力建设美丽富庶、
文明和谐、健康幸福新伊春”的战略目标,审时度势,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狠
抓落实,将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为6项共性目标和194项具体任务,并采取
绩效管理工程方式予以推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改进行政管理,转变
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一大批重点产业
项目如期投入建设,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我市在经济发展环境上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差,工作
效率低,政策“中梗阻”,承诺不践诺,推诿扯皮,作风粗暴,刁难勒卡,向企
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司法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
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
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凡能纳
入到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市直各审批部门要实
行“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许可事项向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各部门行
政许可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审批权限授权
到位。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推行阳光审批。实行审批事项、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规范格式、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公开公示,让企业和群众有章可循、
便于监督。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
率。打破审批壁垒,优化服务流程,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
跟踪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行政审批6 项制度,提升行政服务
中心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整体效能。(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
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二)实行重点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要把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纳入绿色通
道,实行全程领办、代办、会办服务,着力推进省、市级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重
点项目的建设。对前置审批条件较多的审批,实行联审会议制度,审批牵头部门
与协办部门主动协调,集中办理,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
行政审批办理、审批结果答复等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抓好重点产业签约
项目的落地工作,建立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对本级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上一
级领导或部门协调解决,对本级承办的项目提出否定意见的要向上一级报备,切
实解决审批“中梗阻”、“无疾而终”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
农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
合)
(三)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加
强行政审批大厅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网上审批系统的完善,逐步实现行政审
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时办结、违规办理等行为。
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电子监察,逐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
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公共资产出租等要素市场纳入监察范围,对信息公布、
项目进场、专家抽取、现场招标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找准关键节点,有效规范
行政权力运行。(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
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
理审核,进一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市重点招商项目要适当放宽收费标
准。积极探索涉企收费定期统一征收试点工作,未经批准的统一征收以外的收费
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坚决制止多头收费、违规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
准等行为,有效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问题。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实行涉企收
费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市财政局牵头,
市物价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
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治理。加强监督监察,对利用职务
之便向企业索要赞助、摊派费用、摊派报刊、强制参加收费培训以及以服务为名
的其他强制收费或变相搭车收费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
执法收费行为,实行执法与收费分离。对不开具合法收据以及坐支挪用、私分罚
款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
合)
(六)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行涉企检查备案,
除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可先检
查后备案外,其他检查都必须事先将检查依据、内容、方式、时限、人员等报市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配合)
(七)规范涉企处罚自由裁量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有裁量幅度的
行政处罚条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基准,防止随意处罚情况出现。涉企处罚要面
向社会公开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和处罚结果,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逐步建立
公平、公正的处罚机制。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把执法过程变
成为企业服务的过程,坚决克服“以罚代管”行为,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三、拓展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渠道
(八)积极扶持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要围绕本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
发展潜力较大的产业,适时举办或参与专业性强的洽谈会、产品展销会等,突出
产品特点、扩大产品的影响力,把一些优特产品打造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
品,帮助企业培养市场。扶持企业提高新产品研发能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针
对一些企业面临的“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采取多
种方式在发达地区建设企业研发中心,为企业吸引高端人才和从事技术创新及研
发创造条件。(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
门配合)
(九)加强职业技术教育。针对社会人才结构及企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各类
专业技术职业院校,为企业培养紧缺岗位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
力。(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十)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多、困
难多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
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事务代理、法律咨询、劳动力信息、政策咨询、培训、
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综合类服务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推
广、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建立中心企业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全面掌握
全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完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引导
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行业商会协会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组建行业商会协会组
织,为组织与企业之间搭建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反映企业诉求、
维护企业利益、处理企业纠纷、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及时了解和
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不断规范行业市场竞争行为。涉企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联、
侨联、台联等与企业联系密切的组织,建立服务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
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市工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
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扶持本地企业。政府资金可对本地企业产品给予扶持,在同等条件
下政府采购特别是政府补贴项目可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进一步扶持本地企
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落实好引进人才配套政策。研究出台吸引人才相应的配套政策,落
实好已经出台的高端人才落户资金补贴、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切实解决高端人才的后顾之忧。(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
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招商引资可实行“异地落户”。各地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配
置优势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政策,把招商引资
来的项目尽可能落到最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内,或向八大园区集中,采取分税制
等利益共享的方式,调整项目利益分配,打破地域限制,使招商引资项目的效益
最大化,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整体实力。(市招商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五、提高公务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
(十五)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
和公务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纳入到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的培训计划,侧
重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管理与促进企业发展等主要内
容,设置培训课程,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企业家进行授课,切实提高各级政府
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企业服务的本领。以学习考察、挂职锻炼、
短期培训等方式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承担监管、审批职能的公务人员到发达地区
学习,充分借鉴发达地区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理念和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
为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
合)
六、强化对政府涉企服务事项的考核
(十六)将为企服务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工程考核。把涉企服务纳入到市政
府绩效管理工程考核之中,特别是要加强对直接面对企业、面向基层的关键部门
和岗位的考核,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充分运用好考核
结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
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监察局会同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评议政府活动。针对政府部门
服务企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采取网络评议、问卷调查、
社会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对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测评和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满意
度测评。通过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及时了解
企业诉求,不断改进政府部门工作。(市纠风办牵头,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等部
门配合)
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十八)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进一步拓展行政问责的适用范
围,加大涉企违规行政行为的问责力度。要在强化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乱作
为等恶劣行为问责的基础上,加强对浮、庸、懒、慢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监
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
定》、《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市监察局牵头,
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十九)加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利
用“963777”效能投诉电话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严查破坏经济
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存在问题较多、投诉较为集中的部门,开展效能专项检
查和明察暗访,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纪律,提升行政效能。(市监察局牵头,市
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二十)开通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专线。通过开通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专线,建
立重大项目市长联系信封制度,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的作用,
不断拓宽和畅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及时反馈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
情况,发现和解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力度。按照《黑龙江省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恶意
拖欠企业资金、政策不兑现、刁难勒卡、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损害政府形象、损害
企业利益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
件进行公开处理,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
环境。(市监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配合)
八、形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十二)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
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
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定期研究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工作,组织力量实施专题推进,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逐步建立发展环境监测改进机制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保障经济发展
环境不断改善。(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加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舆论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
展企业服务“标兵窗口”创建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推广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将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公开曝光,营
造广泛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导向,形成人人关心发展环境、重视发
展环境、维护发展环境的合力。(市监察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信委、市
商务局、伊春广播电视台、伊春日报社等部门配合)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