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
卫生事业
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02个,其中医院37个,卫生院17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8
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4个,卫生监督所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3
个,门诊部(所)455个,村卫生室198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6个,采供血2个及其他卫生机构2个。卫
生机构床位6 332张,其中医院5 289张、基层卫生机构962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1张。卫生技术人员6 502人,
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 482人,注册护士2 315人,药师(士)291人,技师(士)371人,其他1 0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