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
2013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各项待遇7 791件。其中:办理机关在职人员滚动晋升级别121人,办
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晋升薪级6 542人,调整机关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71人,工作调动142人,职务变动102人,
核准机关退休60人;事业人员工作调动98人,岗位变动208人,核准事业退休150人;发放丧葬费、抚恤金77
人,晋升工资12人,审批各项津贴补贴199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9人。审批森工中小学和森林公检法各
项待遇11 310件。其中:为森工中小学在职教师5 483人和退养教师633人办理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为森林公检
法机关在职人员707人按考核五年称职晋升级别、为323人调整工作性津贴、为3 526人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审批兑现各项津贴补贴451人,发放丧葬费、抚恤金58人,核准退休129人。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
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的通知》(伊民发〔2012〕118号)精神,下发《关于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伊人社发〔2013〕12号),将全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月人均241元提高到301元,对市直机关事业单
位515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批复。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
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综〔2012〕168号)精神,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由年
人均21 000元提高到24 600元进行了测算。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批复,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
发2013年规范和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方案的通知》(伊人社发〔2013〕104号),对市直机关事业
单位和伊春区、西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进行调整,于11月份兑现到位。按照市国资
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伊春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
的通知》(伊国资联发〔2011〕9号)要求,对有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国资委审定同意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4 562人退休费进行套改,审批职教幼教退休教师1 364人。根据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
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兑现技术等
级(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伊人社函〔2012〕227号),并对2009年底以前取得技师和高级工资格46
人、2010年以后取得技师和高级工资格50人工资进行了兑现。鉴于国家和省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有关待遇进
行分别调整的实际,对省未审批的原伊春市参公单位进行清理,形成《关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未批复的原
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单位还原事业工资待遇有关情况的报告》(伊人社呈〔2013〕58号)上报市
政府,按照市政府领导签署意见精神,7月29日印发《关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未批复的原参照〈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原事业工资的通知》(伊人社函〔2013〕192号),涉及到还原事业工
资的单位53个,到年底办理完还原事业工资的单位49个。为摸清政企合一区各类人员情况,按照市政府部署,
开展新青区和红星区先行试点的人员编制情况调查工作。经调查摸底,红星区离退休人员2 646人,新青区离
退休人员5 053人。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年终奖金和2014年普调晋升工资审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
召开的启动政企合一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春市政企合一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伊
办发电〔2013〕57号)部署,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市监察局、市社保局配合,抽调70余人组成13个审档工作
组,对13个政企合一区提报的机关事业单位19 034名离退休职工档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11 539人,通过率为
60.62%,未通过需要补充认定依据7 495人。在通过人员中,机关5 270人,事业6 269人(林业事业8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