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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机构编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伊春实际情况,对涉及机构改革
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农委、市行政管理执法局、
食品和卫生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
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现状,摸清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
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边界,做好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
理的衔接,对职责划转提出初步意见。按照职能上下对口的原则,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煤炭生产行
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煤炭工业生产
和煤炭运输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农村财政
财务处;市人社局人才服务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农委的种子管理处、农业经营管理站;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的3个分局、5个支队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确认。对市人社局提出的53个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未
批复的原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单位,进行了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梳理。为精简管理层级,实现
基层扁平化管理,构建“一委(社区居委会)、一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多格(社区网格)”的组织构架,
增强社区的服务、凝聚、管理等功能。根据《全市推行社区管理扁平化和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方案》(伊办发
[2013]2号)的要求,与牵头单位沟通,就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职能划分和社
区规模如何调整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与区编办交换意见,准确掌握“扁平化”工作运
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