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月,根据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伊春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实施
方案》,并上报省编办备案。5月,针对《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第六稿)提出可行性修改意见,所
提意见被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采纳,省编办把伊春市、牡丹江市、鸡西市确定为模拟分类的试点城市;
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工作。根据分类工作需要,明确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7月末,根据全市实际情
况,按时向省编委办上报部分难以把握分类的事业单位情况。8月中旬,按照省办出台的分类参考目录,对市
直事业单位进行模拟分类。根据中编办的部署,省编办对各市地支持教科文卫行业改革与发展进行专项调查。
市编办在摸清市直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各县(市)、区相关材料。将市教育局内部机构的市招生委员会办
公室调整为市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批准成立6所区幼儿学校,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和市、县两级食
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对市直医院相关医疗学科进行整合,按照省规定的模式和时间进行上报。按照全市医改
工作要求,确定伊春市第一医院为伊春市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通过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理事会、
制订章程等工作程序,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