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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2013年,市编办严格执行省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要求,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
关键岗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采取撤一建一、内部调剂、编随职能
走等方式解决。对9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县市区局单位30个,市直单位61个);撤销和整合
机构16个;调整行政事业编制261名,收回编制68名;设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