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2013年,实际发放低保资金4.4亿元,基本保障城乡16.9万名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城市保障面达到14%,
高出全省平均保障面8个百分点;农村保障面达到8.7%,高出全省平均保障面2.7个百分点。城乡低保标准
分别为301元/月、1 718元/年;人均补助标准分别达到全省规定标准月人均235元、年人均1 236元。新增林业
因木材停伐低保对象5 000人。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伊春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新建并实行《低保资金检查督查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
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对全市低保资金筹集、管理、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截
至6月底,全市17个县(市)区建立城市社会救助服务大厅,部分县区建立农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开设低保
审核审批、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认定、低保清查等窗口。大厅开设指纹认定复查模式,杜绝人户分离
现象,全年共核对12.5万人次,查出已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3 625人,节约资金458万元,清退人数同比增长12%,
做到应退即退,社会救助准确合格率达到98%以上。自建立大厅以来,杜绝原来在社区、办事处申请时,应
报不报、拖报晚报的现象产生,符合纳入的困难家庭直接到大厅申请,减少中间环节、加快审核时间,让该救
助的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大的救助。医疗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实行零起付线救助,住院大病最高封顶线提
高到3万元,救助标准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65%,扩大门诊救助比例,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全
面实行零参保费资助参保,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全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 2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 500人
次。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标准由每人2 000元提高到3 000元;因病、因灾临时救助标准不
同程度提高;用电补贴标准较上年每度电提高0.5元。全年发放因病、因灾救助资金330万元,救助2 800人次;
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资金7 6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7 100万元,用电补贴150万元,粮食补贴资金300余
万。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27万元,保障1 276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嘉荫县敬
老院、铁力市中心敬老院被评为国家级二星等级院。8月,洪涝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先后3次为伊春市调入帐
篷5 215顶,棉被7 800床,折叠床6 100张,省拨救灾资金5 7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