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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共处理行政复议事务90件,通过劝解、说明、进行行政指导处理的58件,正式纳入复议渠道受理的
行政复议案件32件,正式立案24件(维持12件、撤销6件、驳回2件、调解后终止3件,确认违法1件),书面不
予受理8件,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行政复议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