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市级领导落实责任制常态机制,明确市级四个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包点单位、责
任地区和定期抓自身、抓班子、抓战线的具体工作要求;坚持把责任制的原则性要求本地化、具体化,创造性
地落实“三必抓、六必做”( 必须抓好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必须抓好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监控;必须抓好党
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年初主持向管辖范围内的主要负责人下发一份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年
内听取一次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半年对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及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
查;对不认真执行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履责谈话;年底主持班子成员以及同级领导干部带队对本单位所
属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年终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全市136个县处级单位的180名党政“一把手”层层签订反腐倡廉建设岗位签任状,
5个县区、15个市直部门的28名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实行责任制检查“双向评价”考核机
制。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确定标准化示范点、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按照“9有(有组织机构、
有公开目录、有活动场所、有公开载体、有公开活动、有考核评价机制、有配套制度、有公开档案、有实际
成效)”标准,在全市150个县处级单位的4 483个基层党组织全面推开党务公开工作,并开通“伊春市委党务
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