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扁平化和社区居民事务自治工作
行政管理扁平化和社区居民事务自治工作
在全省首推社区扁平化改革和深化居民自治,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党组织建设规范化、行
政管理扁平化、居民事务自治化、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安建设网格化”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扁平
化改革和居民事务自治工作。撤销街道办事处,实行社区扁平化管理体制、建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
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居民群众水平。全面撤销市辖区内30个街道办事
处,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于实施微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原则,将原有的155个社区合并为102个,实现区委
区政府对社区直管,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为主、社会组织为辅,兼容行政职能的社区组织结
构模式。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转”的原则,将街道办人员充实到社区,经费直接划拨到社区,在社区普遍
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等,使社区真正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实现资源下沉,人力物力在基层下沉、
社区聚集。以扩大和落实居民事务自治为目标,结合社区换届选举,全市普遍建立实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
度,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廉租房等涉民事务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变管理对
象为管理主体,变部门权力为居民权力,实现涉民事务由行政包办向居民自决转型。社区居民代表作为居民代
表会议的主体在社区产生。在社区内,以100~200户为单位划定社区居民小组(网格),以居民小组(网格)
为一个选区选举出1名居民代表,当选的居民代表同时兼任居民小组长、平安网格长,履行“三位一体”工作
职责。居民代表具有提议权、监督权、表决权、评议权,反映意见和建议权等权利,履行联系居民、按时参加
会议、遵守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及决议、协助社区居委会工作等义
务。从健全完善自治机制入手,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居民代表议
事规则,全面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票决制、涉民事务三级列席监督和三级公示制度、涉民事务限期办结制度、社
区事务两级周例会制度、社区工作绩效评议制度等配套制度。全市共选举出居民代表2 068人,在102个社区全
面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张 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