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管理
规划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一书两证”、“两级例会”制度和“阳光规划”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条件和技术规
范审查项目方案,对所有审查通过项目分别通过伊春规划信息网、公示栏及现场进行批前公示。对《局规划审
批例会制度》进行完善调整,对项目受理、汇报程序、审查内容、意见反馈、审批公示等多个环节做出严格规
定。所有行政许可均严格按照分级管理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由科室初审后提交局审批例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
项目报由市领导、相关部门、社会代表参加的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技术指标方面:对居住、办公、商业、
工业、公用设施、绿地广场、道路管线等各类建设项目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指标进行汇总,制定《规划项目技
术审核对照表》逐项审查。在规划布局方面:尽量减少呆板的行列式布局方式,给小区居民营造灵活、合理、
优美、舒适的生活空间。在建筑造型方面:对上报的建筑方案要求平面、立面、单体及鸟瞰同时报审,重要项
目要求有模型、多媒体方案,针对本市冬季较长的特点,要求建筑设计方案色彩尽量明快,突出城市特点。在
景观环境方面:对小区环境规划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地下空间利用,对小区的绿化树种、硬化材质、景观环境
做出具体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各项审批环节所需材料,使建设单位了解规划审批的
全过程。全年召开审批例会27次,受理审查建设项目175个,总建筑面积460万平方米,公示项目132个,总建
筑面积401万平方米。进一步强化项目批后监督管理力度,从定位放线、验线、建筑造型、色彩直到竣工验收
等环节进行细化并实施跟踪管理,对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项目及时与城市执法部门进行
沟通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