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业
房地产市场监管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12年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所有
开发企业在开发能力、技术人员配备、经营行为和保险保障等方面进行初步年度考核,并对有七种情形企业
考核不予通过。开发企业2012年度年检考核审查通过企业45家,其中开发企业二级资质8家,三级资质35家,
四级资质2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
分北中南三片,10月25日~11月15日,对全市21个县(市)区(局)在建项目及在建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
包括林业局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先听汇报、现场核查、集中反馈意见等3种方式,重点检
查房地产开发手续情况、商品房预(销)售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房地产权属登记情况、房屋征收工作情
况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对不具备开发
资质条件的企业严禁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对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对外出开发的房地产企
业实行准出制度。严格执行每个项目都到现场实地查看,核对规划平面图,工程施工图,规划、土地和施工审
批手续,工程进度等要件内容,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房地产项目不予核发开发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
照《黑龙江省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开发企业要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做
到一房一价,并明码标价。同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一个商品房项目只能开设一个预售款存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