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
渔政管理
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
法》、中俄两国《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和《中国水生
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32次,出动宣传车(船)60次,出动宣传人
次240人次,张贴印发宣传品2 000份,渔民受教育面达到98%以上,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全市共审
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155本,检验渔船275艘,其中机船212艘,船检率100%。全市审核发放鲟鳇鱼特许
证11本,其中经营利用特许证1本、捕捞特许证10本。全市共出动检查车(船)65次,300人次,重点查处无证
捕捞、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使用非法渔具渔法捕捞、越界捕捞、销售违法网具和经济幼鱼、使用禁用渔药和
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46起,没收拉、张、趟网63件,其他违禁渔具105件,迷魂阵3处,土梁子21
处,船3艘、橡皮艇4艘、没收船尾机2台,总价值10.7万元。边防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对界江渔业生产
进行联合检查,边境渔业水域秩序井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遏制禁用渔药和添加剂等投入品
的使用。市农委会同安监和交通等部门,深入重点渔区开展低质量渔船治理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及渔业安全
生产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