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黑龙江省2013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制定《伊春市
2013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新采购目录在采购范围上比上年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项
目共增加108项,其中:货物类增加70项、工程类增加15项、服务类增加23项。为方便采购单位,简化采购程
序,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车辆维修项目采购资金限额由
1 000元提高到3 000元;将汽车轮胎项目采购资金限额由1 000元提高到3 000元。将计算机、复印机、速印机
等较大项目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将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较小项目不再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
对这些项目实行集中或分散采购。继续对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节约财政资金90余万元。
2013年,市级计划采购金额31 081万元,实现采购额28 420万元,节约资金2 661万元,节约率8.56%。制定下
发《伊春市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南四局)及其所
属行政事业单位超编、超标车辆进行清理。清理出本市超标车辆7台、超编车1台,已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