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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证券·保险

综 述

成立金融管理部门


伊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属市政府内设机构,于2010年10月划为市政府独立工作部门,行政编制9
人,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资本运营科、地方金融科。将原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金融工
作办公室。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责任及依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责任。负责联系省
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本市分支机构,依法监督管理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金融资本运作平台公司等地方性金融企业。联系国内外驻伊春市金融监管机构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
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