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13年,全年立案45件,结案45件,结案率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6.58万元。受理劳动人
事争议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53.1%。受理案件中,经济补偿争议案件20件,占44.4%;劳动关系争议案件10件,
占22.2%;工伤争议案件8件,占17.8%;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7件,占15.6%。在45件争议案件中,裁决结案
24件,其中一裁终局1件,裁定1件,占53.3%。调解结案21件(含经调解撤诉2件),占46.7%。调解率大幅度上
升,比上年同期提高94.6%。①全面贯彻落实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将省厅部署的15项工作
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②加强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履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筹
备召开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议事规则》;
《伊春市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及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办法》;《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办法》已正式
行文下发。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制度建设,在原伊春市劳动仲裁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整理修订成伊
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0项规章制度。已汇编成册。④强化仲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劳动人事仲裁办案
专用车辆,配齐完善网上办案设备设施,完成全省网上办案试点工作。⑤在乌马河林业局启动第二批全国劳动
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探索国有森工企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方
式。加强对南岔区黑龙江格润药业有限公司非公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该公司已完
成有组织机构、有调解人员、有办案场所的调解组织建设,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能够自己调解处理。⑥加
强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按照《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对全市167名专兼职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进行系统培训。⑦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举办《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对
全市57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进行专业培训。⑧开展案件分类处理,与市妇联协调配合,维护妇女的特殊权益,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妇女维权的一些做法被市妇联向省推荐为妇女维权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