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督管理
广告监督管理
全市广告经营单位146户,从业人员618人,广告经营额91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2%、16.1%、
4.3%。出台《关于支持服务全市广告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十九条,在《伊春日报》发表。建立重点联系广
告企业制度,选择企业实力强、经营额度大、专业人才多、技术含量高的10户广告公司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促
进重点广告公司做大做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5份,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61起,收缴罚没款42万元。设立“广告监测室”,专门用于广告监测工作,实
现广告监测场所独立化,实现“由传统监管方式向科学现代化监管方式转型”。重点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药品、
医疗、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性药品、性用品等166条广告进行监测,向媒体单位发出
《停播通知书》25份。加大对全市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对未经省工商局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
告登记证》或超出审批内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对《供求世界》、《九鼎快讯》、《四海传媒》发
布的违法广告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广告法律意识,发布广告法规宣传广
播电视6次,发放宣传单2 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