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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有关退休审批实行预批的要求,对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实行预
批,全年共审批10 483人。建立西林铅锌协议工档案,经认定有454人符合退休条件。安排布置对全市2013年
退休人员待遇进行调整。全市参加调整234 471人,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1 527.71元,月人均增加257.85元。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5号)文件精神,制定《伊春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与市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编制外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伊人社发〔2013〕99号
文件,将机关编制外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险范围。全年全市机关编制外和灵活就业人员新
增参保扩面21 945人。
按照省厅要求,对原在社保基金支付护理费的35名工伤已退休人员,提高护理费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参保人数75 200人,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22 100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 8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