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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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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1.11万人,其中职工参保34.18万人;居民参保36.93万人,完成省厅
下达计划60.48万人的117.6%。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征收41 540万元,完成省下达计划33 739万元的123.1%。根
据全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核销待遇标准普遍提高,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伊人社发〔2012〕125号)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伊人社发〔2012〕124号)文件。从2013年1月1日起,企业参保单位最高支付限额由原6万元提高到11万元;
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住院支付比例在职人员提高5%,退休人员提高3%,调整后一级医院达到90%,二级
医院达到85%,三级医院达到80%,其中退休人员在未退休人员基础上多核销三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住院起
付线个人自付降低到500元,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由25%降低到15%。城镇居民连续参保5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
6万元。核销比例按参保年限分别提高10%,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到15%。按照全市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医疗保险待遇要达到766元的目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均达到医
改目标要求。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合作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推出“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服
务改革试点后,已在医疗机构微机联网的县区推开。改革前在二级定点医院每人每年需要支付几万元,改革后
每人每年只需支付几千元,同时医保支付也下降,保证医疗机构略有盈余。为方便血透析患者在外出时及时就
医,与全国150个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关系,患者可到专设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国家六部委和省关于开
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为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到各县(市)区
(局)开展深入调研,通过对全市基础数据测算、分析,并借鉴外省开展的成功经验,科学制定居民大病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与铁力市人民医院实现职工医保联网,更大范围方便群众就医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