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全市参加企业工伤保险人数17.2万人,完成省厅下达计划的100%。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收2 640万
元,完成省下达计划2 173万元的121.5%。企业工伤保险森工系统老工伤人员待遇提高工作全部完成。提高1~
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增加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森工人员工资调整的基础
上,对全市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进行大幅度调整,1~6级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人均增长500元,6月末前全部
完成。全市171名老工伤人员享受到此项待遇。加大对高危企业参保缴费的管理。下发《关于对高危行业强制
参加工伤保险的紧急通知》(伊社医函〔2013〕9号)文件,对高危行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及不按规定期限
参保的,再次下达《伊春市高危行业工伤保险参保通知书》督促其参保,送达《通知书》时要求用人单位签收,
拒不参保的要转交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并做好登记。高危行业单位办理参保的,除提供所需参保材料
外,还要对本单位全员参保人数和参保缴费基数作出承诺。下发《关于加强伊春市工伤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行工伤认定两级审核程序,规范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理顺工伤申报程序,建立公示制度,明晰工伤保险待
遇兑现责任,建立在工伤认定中出现的越级上访、闹访、缠访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
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的通知》,1~6级工伤人员人均调整幅度为128元。出台事
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依据,规定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5%。按照“以支定收,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出台《伊春市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全年认定工伤545起,不予受理5起,不
属于工伤2起,工亡和视同工亡17起,工伤认定总量比上年同期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