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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3 280 028.29公顷,其中耕地258 781.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9%;园地
1 883.87公顷,占0.05%;林地2 850 776.44公顷,占86.92%;草地26 389.30公顷,占0.8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34 279.78公顷,占1.03%;交通运输用地18 344.54公顷,占0.5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 687.56公顷,占1.17%;
其他土地50 885.64公顷,占1.55%。